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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胜: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马永胜   发布时间:2013-12-25 10:11:03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这一要求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价值追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检察权的行使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这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思想理论基础。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一党之私利。我们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牢牢把握这个核心,教育广大检察人员从思想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根基,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推力。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不断地促进检察权围绕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来行使。检察机关行使职能必须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进行,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要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既打苍蝇,又打老虎,特别是要坚决查处侵犯民生利益的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各项公权力依法正确行使。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查办案件、审判机关公正审判、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监管秩序,保证刑罚正确执行、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同时,检察机关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支持、配合其他机关共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

  检察工作既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一环,又承担着对整个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检察工作对于保证每个司法案件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得到依法公正办理具有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确保检察职能的依法、客观、公正履行,深入查找并认真解决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执法、执法不规范的具体问题。与公安、法院相比,检察机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些工作老百姓了解不多。因此,查找深层次的问题主要靠检察机关自身去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发现问题为主,在全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在查找问题、摸清存在问题底数方面找到了一个有效的工作方法。

  今年7月下旬至8月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成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骨干及从各盟市检察院抽选的业务能手组成的检查评估队伍,经过培训和试评估后,展开了全自治区检察系统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工作大检阅。选取一个分市院和其所属的一个基层院,对其2012年以来的所有工作(重点是办理的案件),采取解剖麻雀、翻箱倒柜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采取检察长坐镇一线督查,副检察长分别带领业务组、综合组、复查组依次推进,通过全面检查案件的证据和法律文书等考察其法律适用情况。检查组评估后,由复查组复查监督,防止评查意见不准确、标准不统一或评查出现疏漏。11月底至12月初,又组织两个分市院和相关基层检察院,采取同样的方法检查评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2012年的各项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样的上下互查的方法,进一步摸清了全自治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真实现状,改变了查找问题大而统之的倾向,将查找的问题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每一名检察人员,认真解决了工作标准不高、执法不规范、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虽然是对一个检察院一年工作的抽样检查,但对全自治区各级检察院的执法办案工作都有压力和促进。虽然抽样检查的案件是办理完毕的、是事后的,但是作为一个常态的工作机制,其评估结果具有明显的事前防范和正面引导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自身工作由此及彼的反思、整改,以及各级检察院对照抽查评估结果进行的自查,真正引起了全体检察人员的重视和警醒,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防范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而实打实地查找存在问题,真正将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直接切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促进了每一个案件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深刻变化。

  三、整章建制,以制度规范促进执法办案的客观公正。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保证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必须构建一套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首先是要健全执法岗位的规范体系,并保证执法规范的严格遵循。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今年深入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修改完善检察业务方面的规定就达38项,综合工作方面的规定41项,严密了制度体系。一个冤假错案的发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冲击力是巨大的。坚守法治底线,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是法律监督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针对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执法中易发的问题,制定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的23项刚性措施,促进了执法办案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下大力抓案件管理,全自治区各级检察院都已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启动了案件管理和流程监控工作,以确保检察环节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办理。“为检不廉”,是影响检察公信力的一个重要问题。为解决好这个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推行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一案三卡”制度,做好案前预防,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办理一案都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办案人员应遵守的办案纪律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填写其廉洁自律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廉洁自律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回访,经被回访人签署意见的“回访反馈卡”,保证了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在队伍管理方式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把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与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有机结合,减少了队伍管理的随意性,增强了刚性,促进了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三强化”,保证了执法办案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坚持融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人民群众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力量源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虽然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人民性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紧密依靠人民,离开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监督,检察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要在四个“进一步”上下功夫。

  在进一步融入群众上下功夫。要学习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全国模范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土右旗检察院张章宝同志“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工作模式,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深化“进农村牧区、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检察大走访活动,组织检察干警下到基层一线,做到群众干警如家人,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从情感上贴近群众,从行动上融入群众。

  在进一步服务群众上下功夫。以在全自治区77.5%的乡镇苏木设立的派驻、巡回检察室等工作机构为载体,搭建群众工作平台,完善民生热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建立服务群众绿色通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群众意见有人听、困难有人帮、怨气有处诉。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涉及民生民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妥善办理,并做好释法说理和法制宣传工作,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公平正义的温暖。

    在进一步依靠群众上下功夫。注重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高度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举报宣传,引导群众据实举报、实名举报,完善证人保护、举报奖励制度,依靠群众深入查处犯罪案件。坚持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

  在进一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上下功夫。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梳理、消化、吸收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透明度,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关键环节的刚性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完善检务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把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及时公之于众,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进行监督。新媒体时代,加强舆论监督极为重要。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强大推动力,让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无处藏身,形成严格执行法律、确保执法司法公正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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