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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法院“三剂良药”保当事人明白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3-12-24 13:56:38


    本网讯(通讯员 袁蕾蕾)  为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误解,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从细节入手,针对审判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和当事人诉讼能力参差不齐等情况,开出“三剂药方”,确保当事人都打个明白的官司。 

    诉前告知诉讼风险。在立案大厅公示诉讼流程导引图,耐心向当事人讲解《诉讼指南》,就诉讼请求不当,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超时或不能充分提供证据,不能提供原始证据,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司法鉴定、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不作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风险一一明确告知,真正履行法官“告知义务”,让当事人树立诉讼风险意识。

    当庭确认证据效力。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庭当庭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法庭的认证提出异议,认为当事人提出异议有道理的,合议庭短暂评议后会当庭纠正,消除当事人对证据认证透明度的猜疑。对案情复杂,证据较多,或双方当事人对证据争议较大,或证据材料需要核实的案件,采取综合认证方式,在庭后再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公开宣布,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认证的异议权。

    判决附录法律条文。凡是判决结案案件,在判决书正文后附录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便于当事人理清裁判结果的依据和来源。同时刑事案件主审法官亲自送达裁判文书,做好判后答疑。送达时,除对当事人的疑问作出充分、合理的解答外,还需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裁判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的法律适用等规定。必要时,携带法律书籍和类似案件判决书,供当事人查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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