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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部署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3-12-24 14:51:04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本次会议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把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课堂,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指出,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执行战线的同志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工作主线,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为基本工作思路,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点对点网络查控联动机制为抓手,以反规避执行和反消极执行及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等为着力点,大胆创新,攻坚克难,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新的明显进展。 周强强调,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各类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后提出的整改措施之一,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切实把人民法院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加大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深入研究执行权的特点、规律,探索完善有利于保障民生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机制,更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课堂,热情服务、文明办案、廉洁执行,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沈德咏讲话时指出,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针对的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等十大类,是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的集中实践,推进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行动,推动化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机制的集中探索。各级人民法院要突出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要将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将主动执行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相结合,将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相结合。要强化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舆论引导,统筹兼顾抓好工作落实。 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集中执行活动的组织协调,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人力物力资源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宣传,结合本地区执行工作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据悉,本次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10天左右的时间排查摸清专项活动案件底数。第二阶段用五个月的时间完成专项案件的执行工作。第三阶段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探索建立适应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快速执行机制、优先执行机制、主动执行机制等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执行局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院常务副院长、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全体干警,以及具备电视电话会议条件的各中、基层法院有关领导和执行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河南、广西两个高院代表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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