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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官”用执着谱写“大爱”情怀
——学习翟树全等乡村法官扎根基层一心为民事迹有感
作者:方君   发布时间:2013-12-17 08:46:58


    翟树全法官,二十三年来扎根基层,工作在条件艰苦的东北农村法庭,调解诉前纠纷3000多件,审结民商事案件24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坚持做到送礼不要、请吃不到,踏实工作,清白做人;他无怨无悔地服务百姓,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法官”。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法官”、吉林省“公正爱民法官”,当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2013年7月,翟树全法官被中组部、中宣部列及“最美基层干部”广泛宣传。

    沈金勇,长沙县人民法院路口法庭庭长,一级法官,一个和翟树全一样扎根基层法庭二十余载的法官,1993年7月毕业至今一直在人民法庭工作。审执结各类案件3000余件,案件质量、结案数量均居全院前列,案件的年均调撤率在75%以上,所办案件没有一起到省进京上访事件,受到了当事人和各级领导一致高度称赞,是一名真正“让组织放心、当事人贴心、与基层群众交心”的好法官。先后被长沙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一次、嘉奖七次,2008年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庭长”,所在法庭被评为“长沙县文明单位”、“长沙市维护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6月,被湖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3年4月8日,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号召全县政法干警向沈金勇同志学习,其先进事迹多次被媒体广泛报道。

    不一样的人,不一样的人生轨迹,但是他们却有着同一样的称呼——“乡村法官”。在法庭这个最贴近老百姓的地方,翟树全、沈金勇二人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全身心的投入到自己喜爱和尊重的审判业务中去,以公正、和谐、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指导自己的司法实践,抱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廉洁无私的工作作风,奋力拼搏在第一线,唱响了法律的赞歌。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体现了一名党员法官的高尚情操,作为基层法官,要以他们为榜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司法能力,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为民服务上,我们要以翟树全、沈金勇为榜样,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于人民群众来讲,“法院不仅是讲法也是讲情理的地方”,他们在最无助、最困惑的时候来到了法院,希望能做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作为人民的法官,应该心怀大爱,把群众当作家人,把群众的事当作家事,让身处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让孤苦无依的人得到心灵的慰藉,让心灵枯萎的人感到情感的滋润。正是怀着此般“大爱”情怀,作为扎根基层二十载的法官,他们无怨无悔,一心为民,悉心处理着家长里短、婚姻情感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基层法官,必须树立情系民生的公仆意识,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司法能力,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要提高运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判决说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真正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回应群众期待,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提升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在清正廉洁作风上,我们要以翟树全、沈金勇为榜样,学习他们为民务实清廉、艰苦朴素的作风,自觉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司法行为。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基层法官,必须自觉保持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纯洁与清廉,保持淡泊朴素的生活方式,培养高尚的道德观念和品质,秉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德底线。只有坚持清正廉洁的理念,才能从内心深处自觉加强自身的修养,才能保持优良的传统文化,维护好自己的精神家园,真正做到廉洁司法。

    在审判工作中,我们要以翟树全、沈金勇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不断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田间审判、法制宣传、公众开放日、开通速裁绿色通道等系列活动,为群众提供诉讼咨询、诉讼指导、案件受理、诉讼答疑、判后释明、领导接访等“一条龙”服务,拉近与老百姓的距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人说,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正是和翟树全、沈金勇一样的众多默默扎根基层法庭工作的“乡村法官”,用他们的实际行动对这句格言进行着诠释,用他们的执着演绎着“大爱”的情怀,更为我们政法人树立了鲜活的精神旗帜,带领我们共同铸造着一个强大的“法律之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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