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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发布时间:2013-12-13 15:47:19


    12月13日上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沈丹利用职权处分公司财产及收益的事实存在,但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沈丹及其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宣告被告人沈丹无罪当庭释放。

    据悉,本案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青海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当庭质证,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法庭依法作出沈丹无罪当庭释放的一审判决。

    城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占英在审判结束后说:“通过沈丹案件的审理过程,我体会到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理念。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审判结束后,本网记者采访了前来旁听的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马德教授,马教授说:“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和162条规定的无罪推定,疑罪存无的原则,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一种新的理念。另外,判决书中写到,本案审判过程中采纳了被告人和律师的无罪辩护的意见,这是一个大的进步,对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极大的鼓励,我们期待着新的刑事司法的更好的发展。”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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