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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3-12-13 10:00:13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就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时代背景,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阶段目标以及“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决定》的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按照“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加强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各类案件,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改革发展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特别是要在依法服务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和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化解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以及孟建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署名文章,深刻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遵循,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中国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依法有序、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要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制度、预防和纠正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涉诉信访制度等方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要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的观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集中精力办好案件,确保圆满完成繁重艰巨的审判任务。要按照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的部署和《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健全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弘扬司法民主。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建设,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天平工程”为基本载体,着力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要继续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切实强化群众观点,改进司法作风,确保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制度规定,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相关工作纪律,确保法院干警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工作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司法改革,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要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司法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把《决定》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加强年底执法办案工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以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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