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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本东:善抓蛛丝马迹
作者:闫纪成 唐颖 发布时间:2013-12-11 14:05:24
人物简介:饶本东,1982年12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8月进入徐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现为助理检察员。 兴趣爱好:旅游、下棋、读书。 个人荣誉:徐州市十佳公诉人、青年岗位能手;江苏省公诉考核庭一等奖、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 采访印象:法庭上的饶本东,有礼有节,寸步不让,处变不惊;生活中的饶本东,风趣幽默,不拘小节,热情奔放。两种截然不同的特质似乎有点格格不入,但在这位“80后”检察官身上却顺利融合,而且最大的交集就是“伶牙俐齿”。 “无论什么急难险重案件,只要交到他的手里,我们就会很放心。”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铁军这样评价“80后”助理检察员饶本东。 历经八年岁月磨砺,饶本东已由一名青涩的大学毕业生成长为徐州市检察系统的公诉“达人”。在全国第五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中,饶本东从102名选手中脱颖而出,一举夺得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坚持“本本主义” 在饶本东的办公桌上摆放着厚厚的一沓记录本。翻看其中的文字,往昔的办案场景如现眼前。 2008年,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某因涉嫌受贿被查办,一时间舆论哗然,社会关注度极高。“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还不满一年就遇到这样的案子,确实感到‘压力山大’,但是年轻人不经历挑战,怎么成长?要不断给自己鼓劲儿,埋头往前冲。”饶本东这样描述当时的状态。 该案几乎涉及了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全部新问题。在深入研究司法解释后,饶本东准确地对各种新类型受贿进行了认定,并在庭上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庭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和当地媒体代表直呼“诉得好”,法院审判长杜良虹半开玩笑地说:“这小伙子的表现完全不像一名‘新手’,要是能调到我们法院来多好!” “想做好公诉工作,必须勤学善思,所以我一直坚持‘本本主义’,随时把办案中的教训、规律性的问题、好的技巧和自己的感悟写下来。”饶本东告诉我们。 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饶本东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先后在权威媒体发表多篇论文,并受邀参与起草了《办理毒品案件证据标准》、《江苏省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有力指导了本地区相关案件的办理。 不折不扣的“细节控” 作为一名公诉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饶本东总是能凭借对蛛丝马迹的准确捕捉,让陷入僵局的案件“柳暗花明又一村”。 陈某等27人贩卖毒品一案是徐州地区有史以来数量最大、人数最多、证据最庞杂的涉毒案件。饶本东接手后,连续三个礼拜放弃休息,先后提审了27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形成笔录200余页、补充材料三卷,追加认定了12起贩毒事实计2000余克,并对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同时,在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饶本东发现了一份判决书上的纰漏:法院以自首为由,将郑某两次卖给张某的0.5克冰毒认定为贩卖毒品,判刑一年零九个月,将查获的13.2克冰毒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贩毒后被查获的剩余冰毒应当计入贩卖数量,法院明显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抗诉。 最终,邳州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认定郑某贩卖冰毒13.7克,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类似复杂案件在细节上的突破,离不开通宵达旦的艰苦学习和霜晨雨夜的冥思苦想。他常说:“对我而言,让公诉工作更上层楼是体现价值和享受生命的最好方式。” 把辩方证人问成了控方证人 2011年,震惊全国的丰县“12·12校车事故”发生后,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首羡中队原中队长孙某、中队原副指导员韩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中,二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监管职责是案件争议的焦点。 庭审前,辩护人突然将首羡中队的辅警候某带至法庭外,当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候某在庭上证实“二被告人曾对校车经过路段进行巡查,未发现肇事车辆,已经履行职责”。 面对意外情况,饶本东没有惊慌失措。通过对案情的分析,他敏锐地找到“巡查了几次、巡查是否规范”这个关键点。 在饶本东“连珠炮”般地追问下,候某最终承认,在两个月时间里,他与被告人仅于下发停运通知书和“12·12校车事故”当天分别进行了一次巡逻监管,严重违反了校车管理相关规定。 辩方突然提出申请证人出庭,发动“证据突袭”,但证人证言最终将两名被告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暴露无遗。 “熟练运用办案技巧,从容应对各种状况,离不开各位同事的帮助,他们就是我命里的‘贵人’,是我最坚强的依靠。”饶本东把成绩归功于公诉处这个跟他有着“非一般感情”的大家庭。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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