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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以能动陪审推进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04 15:19:34


    本网讯(雷菲菲)  近年来,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做到“能动陪审”,取得良好成效,仅去年,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1471件,其中成功调解民事案件497件,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地推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为规范管理,该院建章立制,严格落实,出台了陪审员参陪考评办法,由政工科负责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届中、届末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保证待遇,配备陪审员办公必需的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按照参审次数给付陪审员相应的办案补贴,保障陪审员待遇的全面落实,提高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

    为提升陪审能力,该院采取定期举行法律讲座、组织业务培训、交流经验等方式对陪审员进行培训,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入手,提高陪审员参与矛盾化解的实践能力,为陪审员每年订阅报刊杂志和法律书籍,搭建学习平台,鼓励其自学和参加司法考试。

    为切实提高参审质量,该院分类使用陪审员,将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长与所参审案件的性质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如安排来自医疗界的陪审员参与医疗事故类案件审理,安排来自工青妇组织的陪审员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审理,安排教育界的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等,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行业优势和个体优势。同时,注重发挥陪审员擅长调解的作用,实行合理分工,即法官主要从法律层面向当事人释法,而人民陪审员重点从道德、风俗角度开展调解,通过法与情相融合,促进了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高,使陪审工作走上良性轨道。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社情、代表民意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全面参与到便民调解、便民诉讼等法院工作中来。积极引导其发挥“指导员”作用,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诉讼指导,对当事人有裁判结果异议的进行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发挥“宣传员”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的亲身体会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发挥“消防员”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联系面广的优势,避免矛盾扩大,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发挥“信息员”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领域的优势,成为法院信息收集的骨干力量,随时反馈、沟通社情民意和有关信息,为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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