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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南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助推司法公信力
作者:周琳   发布时间:2013-12-04 10:43:11


    近年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线,下大力气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各项审判活动的力度,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充分借助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势,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人民群众、贴近时代要求,使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司法公正。

    科学选任,分类选用

    积极探索建立二元制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一类是民意型人民陪审员。民意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突出其群众性的特点,更多地注重其所属的社会阶层、拥有的社会阅历、享有的社会威望等情况,确保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对公众广泛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由民意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另一类是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在选任时,则更多地考虑其业务特长及在其所属领域的专业权威地位等因素。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涉商纠纷等案件,则在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中有针对性地选取。

    为真正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路南区法院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选取方式进行科学调整,实行随机抽取与特定选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民意型人民陪审员,在名单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于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则根据案件的不同要求,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型陪审员名单库中进行特定抽取。

    全程参与,克服陪而不审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发挥实质陪审作用,细化履职程序。一是参与庭前准备程序。人民陪审员被确定参与审判后,在开庭前查阅案卷,熟悉基本案情,必要时可参加庭前调解;二是协助庭审。陪审员经与审判长协商、分工后,在法庭调查、辩论或调解阶段协助庭审。三是评议规则。合议庭合议时,根据查清的事实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避免附和法官意见,成为摆设。合议的具体内容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意见”,同时,建立论辩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合议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评议意见,加强评议的深度,并对案件涉及到的社会效果予以关注。

    多元培训,打造精英陪审队伍

    为培养一支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唐山路南区法院不仅着眼于培训内容具体化,更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的评定。一是加强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力求使陪审员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能够以良好而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去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维护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纪律。二是法律知识的培训。从“查漏补缺”出发,即陪审员缺乏哪方面的知识,就分门别类重点培训哪一方面,并鼓励陪审员自学,激发他们对法律的兴趣,培养起自学的良好习惯,通过自我充电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三是实务操作培训。在模拟庭审中加强培训陪审员们在庭审操作程序、行为礼仪等方面的实用操作技能,强调互动性,查看学习效果。

    自2010年以来,唐山路南区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3486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2795件,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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