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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检察院出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04 14:13:09
本网讯(刘高飞) 为了加强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管理,规范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过程,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和执行过程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等法律法律法规规定,山海关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共同出台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由由审判机关决定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执行,由检察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提起申请和监督决定、执行过程。《办法》共分为五章,分别规定了公检法三部门在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过程中的具体职能,重点强调了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过程中的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的检察监督以及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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