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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力推司法公开获喝彩
作者:焦红艳   发布时间:2013-12-04 09:48:58


    11月27日至28日,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议在深圳举行。

    此次会议上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依照《规定》和《意见》,法院裁判文书、审判程序和执行信息将依法在网上公开。依法能够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和法院执行信息对所有人公开,而从立案到宣判的所有流程信息,当事人可凭密码查询。

    法院系统力图通过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短信、语音等多种方式打造多媒体环境下的全方位公开。这些信息的获得都不再需要去法院,上网查询便可。

    此次会议是最高法院近年来召开的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第一个全国性会议,与会者多为来自最高法院以及省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

    一位都市报记者说,以前这种级别的会议,只有几家央媒记者有机会参加,现在,最高法院对待媒体的态度也越来越公开了。

    全面公开

    三大平台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各级法院要把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能够全部依法上网来公开。

   “这次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都和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人民法院的司法全面公开在新媒体环境下走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拿裁判文书上网来说,公开的范围是“全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以前是上网的需要审批,以后是不上网的要审批。”孙军工说。

    公开的方式是“上网”。最高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依据《规定》,2014年1月1日之后的裁判文书,除了几种规定的情况外,要实现全部上网。

    此前,裁判文书的公开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今年7月1日,最高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由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实现了集中上网。

    11月27日,各地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实现了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联通。各地高院的裁判文书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最高法院相关人士介绍,预计未来三到五年之内,将实现全国四级、3000家法院的裁判文书均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而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的平台建设尚处于试点阶段。

    根据《意见》,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3)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关于审判流程公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概括为:“打官司,除了开庭,不需要跑法院。”

    最高法院的相关人士介绍,今年审判流程公开的又一大亮点是利用网络和微博直播庭审,就前不久统计的全国15个省市的情况看,今年1月至9月利用官方微博直播庭审800多场次,利用官方网站直播庭审9000场次左右。

    重庆一中院院长卢祖新说,就在开会的前一天,他本想去听一个案子,但当事人听说庭审要直播之后放弃了上诉。当事人因为要直播而放弃诉讼,好几位来自试点法院的与会人士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不仅如此,直播案件社会反映良好、上访率低、息诉率高也是共识。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是执行信息公开的试点法院之一。

    去年,罗湖区法院推出了具有实时播报功能的执行公开网,通过网站实时播报所有执行案件的每一个节点、步骤和执行措施。

    除了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个别案件外,罗湖区法院将所有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询、控制、处分、程序流转等基本情况都在网上即时公开,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具体的财产查控、处分信息。截至今年10月30日,该网累计播报案件5543宗,公布了6000多名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47700多个财产查控节点的信息。

    三大平台的推进会带来一种什么样的改变呢?深圳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郭毅敏一言以蔽之:“只要拥有一部智能手机和网络就可以随时随地查看法院的信息。”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认为,三大平台建设是司法公开的一次革命。

   “司法公开在互联网时代的意义和价值跟过去有所不同。过去的司法公开多是指庭审的公开和司法文书的公开,而这次提出的三大平台,是要把司法实务当中最核心的环节都要公开出来。这是第一层面上的革命。”

    为什么叫平台?贺小荣解释说:“这是用计算机的软件和硬件所搭建的一个信息交互的系统,通过这个平台让人民群众和法院有一个互动的功能,这也是一次革命。”

   “从第三层次上讲,利用这三大平台,信息传播范围之广,复制速度之快,也可以称得上是一次革命。”

    没公开就没公正

    南方一省某中院刑庭法官有过这样一次经历。

    他在审理一起二审案件的时候,上诉人告诉他,一审没有开过庭。法官问上诉人,庭审笔录是怎么回事?一审法院移送的卷宗里有庭审笔录,而且有这位上诉人的签名。

    这位上诉人告诉法官,庭审笔录是事先写好的,拿到看守所让他签的字。

    法官询问一审法官,没想到一审法官平静地告诉他:的确是这样。

    这位法官告诉一审法官,按照法律,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如果是这样,只能是发回重审。

    一审法官继续用平静的语气告诉他,这样的案件有的是。

    这位法官很吃惊,问为什么。得到了让他更吃惊的答案,因为案多人少,对一些看起来比较简单的案子就采用这种方式办了。

   “依法,这应该是我们的底线。”这位法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如果审判程序公开,庭审都有录像可查,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吗?”最终这个案子还是被他发回重审了。

    这位法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样的问题,法院之外的人是不容易知晓的。最高法现在要求裁判文书、审判程序、执行信息全部对外公开,等于是让法院主动站出来找监督。

   “但唯有这样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这位法官说,尽管他也尚不知道这些公开全部做到位之后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但是他支持公开。

    就拿裁判文书上网来说,可监督的内容就非常多。

   “搜索一个法官的名字,他办过的所有案子都出来了。如果他做过的同类案件中,量刑上有轻有重,那么这一轻一重背后是不是就有问题了?比如,同样是贩卖同样重量的毒品,一个判5年,一个判10年,当事人就会有异议了;专业的人士很容易看清楚这里面的问题。”

    武汉中院院长王晨在介绍试点情况时说,公开中存在着阻力,是因为工作中确有瑕疵。“审判时间写错,原被告名字写错,这些都是表面。”王晨说有比这些更严重的,“程序不规范、送达不及时、案卷移送不及时,合议庭随意变更成员、变更书记员等。”

    王晨介绍,为此法院内部采取了很多方法,如绩效考评、通报批评,但问题得不到根治。“公开后,内部问题就变成大众可知。这需要勇气。但是没公开就没公正。”

   “我想将来也许会有法官干不下去,请辞的。”王晨认为,法官好坏过去不好区别,这导致精英法官没劲头,而司法全面公开会让好法官更突出,逼迫业务做不好的法官要么改进要么退出。

    11月27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上,有一整版的内容都是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

    一名法官对记者说,裁判文书上网之后,案例指导的作用会比一份报纸有限的报道大得多。“同类型的案件,以往的案件都是怎么判的,搜索一下就全出来了,可以给法官指导。”

   “我们律师在法庭上陈述理由的时候,也可以举这些以往的案例。”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龚顺荣说。

   “判决书中最能体现法官水准的就是‘本院认为’后面的那些内容。有些判决书我们律师都看不懂,法官到底是依据什么作出的量刑,引用法条有的非常笼统。如果知道判决书生效之后就要上网对所有人公开,这会倒逼法官写出合格的判决书。”龚顺荣认为,最近频繁听到来自最高法甚至是国家最高层面的要促进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举措,作为一名律师觉得振奋。“只要一直是往前的,就是好的,想公正就必须首先公开。”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立说:“要是在审判流程公开中,将审委会、合议庭成员的不同意见也公开就好了,这些内部意见的公开会更让人们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口子留多大

   《规定》第四条列出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的几种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前两种情况也是现有法律规定的不予公开的范畴。

    至于第三种情况为什么不予以公开,贺小荣解释说:“调解方式结案,是当事人之间对私权处分的结果,不体现法官心证和裁判的过程,挂在网上价值不大。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包括调解书。”

   “国外都没有哪个国家做过这样的事情,未来会遇到哪些情况不可知,法院不给自己留出点空间也不行。”一位与会法官这样解释“其他”条款的存在。

   “这些不予公布的情形最终会怎样落实,关乎公开的成色。是不是来真的,就看这些口子留多大。”深圳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

   “我们现在已经上网的还都是些案情比较简单,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一家试点中院的刑庭庭长这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裁判文书上网从法官到法院都还有顾虑,到底能实现多少案件上网是考验裁判文书上网是实质公开还是形式公开的关键。”

    这位法官也对公开后的结果流露出担心:“社会舆论很复杂,公开可能也是双刃剑,不能排除一些不懂的人瞎指挥乱评论,另外也不能排除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舆论。公开,到底能走多远,也需要看社会舆论环境的成熟度。”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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