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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法院四项措施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12-03 15:20:57


    本网讯  香河县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使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今年以来,该院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79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65%,推动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针对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和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个体差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陪审员系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学基础理论及各类审判基础知识。采取岗前培训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集中岗位培训,还组织庭审观摩、研讨会、案件点评、参加法官论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陪审员日常培训学习,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庭审能力。

    二是加强管理,严格奖惩。优化对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和使用。由院政治处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召开陪审员座谈会、恳谈会,开通陪审员短信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建立经常性联络,便于陪审员了解法院工作动态,确保陪审员均衡参与陪审,提高案件陪审率。并印发陪审员联系名单,各业务庭按照辖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陪审员,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优秀陪审员评选活动,对优秀陪审员予以奖励,对不胜任陪审员工作的,及时报请人大常委会调整。该院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提升陪审积极性。积极与县人大常委会协商,对新任职的陪审员在下发任命文件的同时颁发任命书。设立陪审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方便陪审员工作和学习。积极争取资金,对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及时发放适当补贴。统一设计制作人民陪审员标牌标识,让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时区别于一般群众,方便工作,增强陪审员的执业荣誉感和积极性。

    四是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陪审作用。充分保障陪审员享有同法官相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前,审判长提前通知陪审员阅卷,为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让陪审员明确审判重点,帮助他们熟悉案情,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在案件审理中,保证陪审员全程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案件合议时,由陪审员首先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杜绝“陪而不审”的现象,确保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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