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恒兴) 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年又探索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责范围,决定确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职能,明确人民陪审员随同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案件和解工作的权能,提倡实施陪审员驻院、驻庭制度,实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的常态化、制度化。 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谈情理与执行法官讲法理相配合,有效促使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在申请执行人某村申请执行村民王某等七户被执行人退出抢种土地案件中,七户村民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强烈,其他村民严重不满。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邀请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双方纠纷症结的人民陪审员安某一同参与执行和解工作。通过此举,七户村民认识到做法不妥,执行法官抓住有利时机最终让双方就退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处理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以来,新泰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606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及和解400余件,案件实际执结率达66%,切实起到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充分发挥了执行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职能作用。新泰法院由于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执各项节点的权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传达民意的作用,全院案件质效大幅提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