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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被重点监管
作者:余瀛波 发布时间:2013-11-28 09:22:12
在11月27日举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2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杨文彬介绍说,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对7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执法。 其中,第一类是仿冒行为;第二类是误导行为;第三类是商业贿赂行为;第四类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五类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第六类是商业诋毁行为;第七类是限制竞争行为。 杨文彬表示,在这7类案件中,目前以仿冒、虚假宣传和商业贿赂三类案件的数量居多。以2010年至2012年三年为例,全国工商机关分别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18万件、3.39万件、3.49万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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