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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编外法官”活跃审判一线
发布时间:2013-11-26 14:41:33


    本网讯(李晓林 王建军)  人民陪审员,不穿法袍却与法官同堂审案、同等权利,因此被人们称为“编外法官”。11月21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借助人民陪审员熟知当地社情民意的优势,深入百姓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纠纷。

    2012年4月,村民郑某夫妇的第二个儿子因病去世,留下了遗孀金某及一幼女。因担心儿媳改嫁后,将其子建造的婚房据为己有,郑某遂以其无房屋居住为由,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金某现居住房屋系老夫妇所有,并让其搬出房屋。承办法官接案后,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了解到该房屋系原告第二个儿子在婚前所建,郑某系产权书上注明的权利人,金某无法证明房屋已赠与他们夫妇。这种情况显然对金某及幼女不利。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一时犯难:如将房屋判给原告,孤儿寡母今后生活没有着落怎么办?如不能解决母女俩住房问题,案件虽能结案,但会产生矛盾激化等不稳定因素。

    为了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缘、地缘、情缘的优势,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员一起调解。陪审员了解案情后,即陪同法官前往当事人居住地,并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此外,通过走访谈心,利用乡亲的亲和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金某承诺会继续孝敬公婆,郑某也同意儿媳在另组家庭前享有居住权,并及时撤诉。

    据了解,该院在人员选任、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抓好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着力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环境,保证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上与法官同审同权,实现零距离监督。同时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扎根群众、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便利条件,使人民陪审员成为司法审判的监督员、调解员和宣传员,促进了案件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

    截至目前,该院61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今年1至10月共参与审判各类案件437件,调解案件成功率达80.6%,参审率98%。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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