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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两年受理非法集资案3497件 重刑率逾三成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3-11-25 13:48:04
记者11月25日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高发、逐年上升的严峻形势,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适用死刑,有力地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据统计,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274件,2012年共受理案件2223件,收案数上升约79%。从判处刑罚的情况来看,其中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适用比例较高。如2011年判决生效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判处重刑的被告人数为583人,重刑率为35.88%;2012年,判处重刑的被告人数为701人,重刑率为34.40%。 审判中,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适用死刑。如2007年核准的刘国民、杨向明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1.23亿元,集资涉及4千余人次,造成经济损失5896万余元; 2008年核准的汪振东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29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7.98亿余元,并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 2009年核准的杜益敏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7.09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28亿元; 2011年核准的庄勋华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8.6亿余元,集资涉及2.2万余人,造成经济损失4.3亿余元;2013年核准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5.7 万余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 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造成经济损失6.2亿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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