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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7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20 09:14:21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1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疏勒县牙甫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郭刚挪用公款问题。经查,郭刚利用其主管镇农经站财务工作的便利,以支付安居富民补助款为名,先后13次从该镇农经站财务人员处领取公款1253000元以及向农民收取的种子款100000元,合计1353000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郭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这7起典型问题是: 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玛达西·毛赞克扣、侵吞惠农补贴问题。经查,玛达西·毛赞将村集体承包给他人的310亩土地以其个人名义上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37200元供个人使用。2013年9月,玛达西·毛赞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博乐市小营盘镇明格陶勒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布通巴义尔为亲友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布通巴义尔在申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虚报草场面积35798亩,套取国家补助资金53694.5元。布通巴义尔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巴里坤县奎苏镇三十户村干部套取国家农资补贴资金问题。经查,该村村委会主任王克成、会计陈胜利、一组组长刘武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总计19459.86元并据为己有,其中王克成套取12618.48元,刘武套取3537.8元,陈胜利套取3303.58元。王克成、陈胜利、刘武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三个月。 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托帕协海尔村党支部书记艾合买提·纳曼无偿占用集体土地问题。经查,艾合买提·纳曼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占用集体土地25亩,其中10亩转让给他人获利30000元,另外15亩用于本人种植棉花。艾合买提·纳曼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库鲁木都克村干部冒领富民安居款问题。经查,该村党支部书记阿吉巴依·阿力卡德尔和村党支部委员艾来提·依沙利用职务之便冒领村民2012年富民安居款57000元。阿吉巴依·阿力卡德尔、艾来提·依沙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疏勒县牙甫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郭刚挪用公款问题。经查,郭刚利用其主管镇农经站财务工作的便利,以支付安居富民补助款为名,先后13次从该镇农经站财务人员处领取公款1253000元以及向农民收取的种子款100000元,合计1353000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郭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皮山县木奎拉乡党委书记丁肇军挪用专项资金、受贿等问题。经查,丁肇军任木奎拉乡党委书记期间,该乡党委、政府先后挪用国家补助资金482900元,丁肇军从中开支14400元;另外,丁肇军收取皮山县科惠种业公司小麦种子款“回扣”20000元。丁肇军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协作、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形成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良好氛围。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纠正在为民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同时,要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惠民政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以严惩腐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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