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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用执着追求完美
作者:高传伟 宋二歌 刘贡献   发布时间:2013-11-15 11:27:04


    “我不是一个聪明的人,但我深知勤能补拙,我坚信付出总会有回报!我热爱我的工作,并愿意为之付出我的全部。”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办公室里,许超认真地说。

    32岁的他,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河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摘得了“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的桂冠。

    一  

   “许超是一个非常谦虚的人,为人低调,不好张扬,工作有热情、有思路、有方法。”魏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姚战军说。

    2003年,大学毕业后的许超进入魏都区检察院工作。10年间,他先后在公诉科、监所检察科和侦查监督科干过,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他都饱含热情,执着追求。

    2008年是许超来到魏都区检察院的第5个年头。此时的他,是监所检察科的一名普通干警。按照上级部署,院里开展了一年一度的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前期,许超和同事花了数月时间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摸底。

    在调查过程中,许超和同事们发现,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那么,如何解决呢?许超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我们自己能否开发一款软件,把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监管之内呢?”

    心动不如行动,在得到领导的首肯后,许超和同事立即投入到软件开发中。数月后,一个名为“监外执行检察系统”的软件诞生了,“记得那年我们开发的这个软件还被评为‘许昌市检察系统十大创新奖’。”说起这些,许超的脸上露出了自豪的笑容。

    二

    对许超而言,2008年注定是难忘的一年。在专注于软件开发的同时,勤奋的许超又以424分的成绩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同年,他被授予检察官资格,并被调入侦查监督科工作。

   “能把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进而在司法实践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是我一直以来的愿望。”许超说。然而,当真的接触到具体案件时,他才发现远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

    犯罪嫌疑人万某是一名个体户,因为琐事与另一商户曹某发生纠纷,将其鼻骨殴打骨折。经法医鉴定,曹某的伤情为轻伤。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万某。

    犯罪嫌疑人万某是一名个体户,因为琐事与另一商户曹某发生纠纷,将其鼻骨殴打骨折。经法医鉴定,曹某的伤情为轻伤。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万某。

   “你们如果不逮捕他,我到市里上访去!”抱着年幼的孩子,曹某来到案件承办人许超的办公室,留下了这样一句话。

   “你们如果敢逮捕我的孩儿,我就一头撞死在你们这儿!”万某母亲也非常激动。

    看着针尖对麦芒的双方当事人,许超陷入了沉思。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化解当事人的恩怨,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许超非常纠结。

    “对,从刑事和解的执法理念着手办理这个案件,希望融化他们两家冰冷的心。”在许超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万某母亲代替万某赔偿了曹某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曹某也原谅了万某。

    随后,魏都区检察院依法对万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被释放的当天,万某来到了许超的办公室,对着“恩人”连声道谢。

    三

   “我不是一个完美的人,但我会用自己的执着去追求完美。”许超如是说。

    今年7月份,许超受理了盗窃道路窨井盖的案件。卷宗显示,2011年以来,王某等4人先后盗窃道路窨井盖共计24个,涉案价值1.3万余元。

   然而,通过阅卷,许超发现这是一起看似简单实则非常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王某等4人盗窃财物虽然价值不大,但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安全隐患大,且形成固定的盗窃团伙、流窜三个县区盗窃,对此类案件应从重打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4人批准逮捕。”

    除了案件定性,在阅卷过程中,细心的许超还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3名参与帮助运送、销赃的犯罪嫌疑人并未被提及。随后,在向公安机关下达批捕决定书的时候,他提出了这一问题,还列出了详细的侦查提纲。最终,此案7名犯罪嫌疑人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有罪判决。

    如今的许超,已不再是那个初出茅庐的高校毕业生。谈及工作,许超坦言是一如既往地热爱,“因为这是一个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这些年来我满怀热情,走好每一步路,办好每一起案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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