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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成公共通道 承包人无法利用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3-11-13 14:08:33
本网讯(饶海泉 普红卫) 邻居要从自家承包地上通行,权利人堆放石头将道路堵塞。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还是个人利益服从于公共利益?11月12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相邻通行权纠纷。 周树升、伍荣慧等18名原告与被告方刚的房屋均位于丘北县城茶果林片区。由于该片区位于城乡结合部,村民建房都没有统一规划,原告等18户人家之前曾有一条通向外面的道路,后因其他村民在此盖房后被堵,各原告只能改从被告方刚家的一块承包地上通行。2013年4月,各原告协商决定将该通道改造为水泥路面,被告方刚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便在该路面上堆放了石头阻止施工,严重影响了各原告通行。18名原告遂以被告侵犯其相邻通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被告的承包地是各原告多年来向外面通行的唯一通道,被告应当提供便利,在该通道上堆放石头,侵犯了原告方的相邻通行权;由于各原告的通行使被告无法利用该承包地,亦应给予被告适当的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刚清除其在通道上堆放的石头,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由18名原告每人补偿被告方刚经济损失6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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