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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媒体时代”提高司法效能
作者:邹旭 少华 程凯 发布时间:2013-11-12 13:40:44
办案效率偏低、“案多人少”已成为摆在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前的现实问题。面对现实,寻找突破口以提高办案效能、增强办案实效,显得格外重要。 从以步代驱到自行车时代再到汽车时代,司法效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得以不断提高。然而,时代的步伐从未停歇,“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足不出户就可以逛遍各大超市,敲敲键盘就可以买到衣帽百货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与网友打开视频,相距千里却可以“面对面”交流,也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新媒体时代”悄然走入了我们的生活,走进了千家万户。 快速、高效的化解矛盾、停止纠纷以维护社会稳定是“新媒体时代”对法院干警的要求。同时,抓住“新媒体时代”带来的便利,让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于法院司法工作,也是提高办案效能,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一条捷径。 一,充分利用电子签章技术,在保障司法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 电子签章技术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所陈述事实的内容,是一种较为成熟且安全的技术。在生活中已被广泛使用,比如网上缴费、网上缴税、网上购物和网上报关等。虽然在很多地区已采用电子签章技术以解决法律文书的签字、盖章问题,但并未实现普及。对派出法庭而言,这个问题尤为突出。法官为了一个签名、一次盖章而往返于法院和法庭之间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在外地出差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签章,更会影响办案效果。因此,在法院系统推广电子签章技术,实现网上法律文书确认、签章的普及,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二,巧妙利用电子送达,解决“送达难”问题。 “送达难”问题毫无疑问消耗着法院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有法官调侃道:“我不是在送达就是在送达的路上”,可见送达困难也是造成办案效率偏低、“案多人少”的一大因素。在“新媒体时代”,送达的方法是多样的,利用电话和短信送达已被广泛接受,利用电子邮件送达是送达方式的一种创新。“新媒体时代”的宠儿QQ、微信也可作为有效的送达工具。不论电话、短信送达还是邮件、QQ送达,都有电信部门的通讯记录作为证据,因此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类似这些新型送达方式必将随着信息网络的扩展和电子科技的进步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合理利用视频技术,实现庭审于千里之外,结案于方寸之间。 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案件的当事人正在狱中服刑,而监狱却在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情况。法官到监狱开庭并非易事,与监狱方面的沟通协商,到达监狱所在地后的苦苦寻找,进入监狱后时间、空间的限制,都让法官感到力不从心。家中上网可以视频聊天,金融机构可以远程授权,同样,也可实现法庭与监狱之间的远程视频庭审。在有合法的“中立第三人”作为法律程序监督者的前提下,当事人因病住院或在外省市因自然原因等不能参加庭审时,也可以应用网络视频技术实现远程庭审。远程视频庭审的推广,必将节省大量办案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四,扩大金融机构司法服务空间,构建异地查询、冻结、扣划“绿色通道”。 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的另一难题就是异地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法官往往只能在当地金融机构查询被告在外地的开户情况,却不能查询具体存款余额。即使查到被告在外地有大量存款,但本地金融机构又无权冻结。案件审理结束,到了执行阶段,异地扣划又成了一大难题。目前,虽然地区法院之间也可互相委托、协助,但实际操作程序多、难度大。这样,必然会影响案件的保全和执行工作。如果路途遥远,司法成本和司法效果之间的比较又成了法官和当事人不得不考虑的一道选择题。从技术层面讲,借鉴以上提到的的电子签章技术和网络视频技术,就可实现对异地金融机构账户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这也需要金融机构的进一步配合。如果这一“绿色通道”得以构建,将会极大地延伸司法手臂,节约司法成本。 与时俱进地看待司法实务,不断创新司法手段,借力“新媒体时代”以提升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能,将让法官从“旅途”的颠簸中解放出来,并以更为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抓住“新媒体时代”带来的机遇,将促成司法领域的一次“解放生产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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