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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翠云: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里
作者:石勇 赵丁丁   发布时间:2013-11-08 09:39:22


    赵翠云,女,1969年生,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开发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长、民行控申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该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与忠诚,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先后被授予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先进个人、市优秀办案人、市优秀接待员、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记个人三等功。

    多年来,她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接访、办案,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群众带着问题来,拿着答案归;带着怨气来,捎着满意回。让信访群众感受到真诚和公平,使其心悦诚服地服判息访,经她办理的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件次均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理,无缠诉缠访及越级访现象发生,保持了该院建院13年来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良好纪录。

    耐心倾听

    做群众的知心人

  赵翠云始终认为,信访群众之所以访诉,源于他们心中有个结没有打开,他们到检察院访诉时的心态,如一只倒满了水的杯子,心里已经装满了牢骚甚至愤怒,这时,对他们讲法律、讲事实、讲政策他们什么都听不进去。解决的办法只有把杯子中的水倒出来之后,才能重新加上水。尊重和理解是让来访人倒出水的方法。2012年6月12日,因交通事故造成髋关节置换的王某,哭闹着来开发区院申诉,声称:你们若不给我抗诉,我就住在你们院里了!她给王某倒了杯水,递上纸巾擦了擦脸,拉着她的手说:“大姐,您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您说。”在她拉着王某手的一刹那,很明显的感觉到王某的手有点颤抖,职业的敏感她知道这是一双缺少温暖的手,在问寒问暖中,了解到,王某和丈夫感情一般,唯一的女儿在外地工作,手术后,怕影响女儿工作一直没告诉女儿,术后的疼痛让她难以忍受,却又无人诉说,就把一切怨恨都记在肇事方身上,希望司法机关重重的惩罚肇事方。王某情绪稳定后,她认真审查了王某提供的申诉材料,认为法院判决正确。她没有告诉王某审查的结果,而是对王某说:审查案子需要一段时间,有时间就给我打个电话,问问案子的情况吧。在此后的两周里,王某一天要给她打四、五个电话,有时情绪异常激动,有时蛮不讲理,她都挤出时间耐心的听王某倾诉。最后,王某不好意思的说:我也知道法院判的对,可我难受,没人和我说话,说真的,那段时间我想死的心都有,可我又惦记闺女,也奇怪,这段时间您和我拉呱,居然不疼了,大妹妹,我不知该对您说什么好了……

    细心分析

  把好信访人的脉

  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公平正义,对每受理一起信访案件,赵翠云同志都耐心的倾听信访人的陈述,确定是否归本院管辖,对不属本院管辖的,详细告诉信访人依据的法律法规、信访程序等,使其明白应到那里反映相关问题。若归本院管辖,为确保该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找承办人就法律适用、证据采纳等问题进行探讨;找知情人或到街道、村居座谈,就信访人、被信访人的有关问题进行走访,就如何做好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沟通等,如有必要,和承办人协商把卷宗调出来审阅。在审查卷宗和信访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与承办人等的座谈情况和信访人的陈述,确定该案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进一步分析信访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特点。通过询问、分析,掌握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当事人的心理特征,为下一步对症下药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奠定基础。

  专心办案

   为来访人找到“病根”

  在办理申诉案件中,赵翠云坚持“一看”、“二问”、“三对照”。首先是“看”,就是要看明白申诉材料。一是看判决或裁定书中查明的事实是什么。二是看申诉书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是部分不服还是全部不服,找出对判决不服的争议焦点。三是看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所提供证据与申诉理由是否有必然联系,与裁判认定的事实有无因果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其次是“问”,就是询问申诉人、被申诉人及案件知情人员。这些人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消灭,有的是参与者,有的是知情者,有的熟悉案件情况的全部过程,有的知道其中部分过程,无论哪种情形,他们最有发言权。第三是“对照”,就是对调阅的审判卷宗,全面审查。将以上所看所问的情况,与卷宗材料进行对照,看案件管辖是否正确,诉讼时效及诉讼主体是否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该收集的证据特别是主要证据是否收全,审判人员对质证后有争议的证据是否调查核实、审理清楚,对当事人申请调查核实的证据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有无不出示证据或拒绝质证的情形,审理过程中有无偏坦和徇情。在全面熟悉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视案件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做好息诉还是提请抗诉或检察建议等工作。

  热心释疑

  为信访群众对症下药

  多年来,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心理特点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赵翠云对信访人实行分类息访息诉办法,既当“消防员”,又当“调解员”和“联络员”,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对不具备立案或抗诉条件的案件,注重释法说理,当好“消防员”。对此类案件,确定息访、息诉方案时,她把重点放在解心结上。这类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往往是认识错误偏执型或无理取闹获利型或败诉不满对抗型。如张某因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其儿子系自杀身亡的调查结论不服,先后到区、市、省三级上访,称其儿子系他杀,请求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她在接访张某时,积极关注其心理变化,无条件接纳其在接访室中的发泄行为,从心理、情理上给予理解支持,待其情绪平静后递上一杯热茶,用拉家常的方式,以案件事实为基础,讲清说透案情,帮助她公正客观地看待案情,最终使张某打开心结,放弃上访。

  对案件的办理有瑕疵,当事人坚持申诉的案件,注重引导劝解,当好“调解员”。对此类案件,她注重调解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引导双方息诉罢访。她在办理申诉人孙某因与被申诉人张某侵权纠纷不服法院民事判决申诉一案时,申诉人孙某情绪激动,声称如果不给他个公平说法,他就和张某没完。在审查审判卷宗时她发现,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符合提请抗诉的条件。在走访座谈中,她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村的乡亲,且以前关系较好。他们打官司一定程度是为治一口气。她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多次找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帮助他们打开“心结”和 “法结”,促使双方握手和解,当事人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该案件的办理,减少了当事人间的诉累,也避免了一起可能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对到公安、检察院举报查处到位未反馈、对法院裁判不公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注重沟通协调,当好“联络员”。办理这类案件,特别是办理群体性信访案件时,她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她在受理开发区北京路街道某村委申诉一案后,了解到该案系涉农案件,因该村换届选举缺席判决,导致败诉。该案的处理,关系到该村居的社会稳定问题。为避免村民集体上访,她及时启动预警方案,确保村民不上访;主动邀请上级院业务部门“会诊”,确保审查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联系,争取理解与支持等。该案提请抗诉后,为该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及时化解了一起集体上访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赵翠云同志十几年如一日,始终把群众利益装在心里,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她所在的控申民行科,成为了当地群众的合法诉求倾诉地、矛盾化解理顺处、法律咨询受益区、烦恼消除工作室,在倾心服务群众中实现了开发区院控申民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近年来,仅有两个人的该院控申民行两个部门连续多次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对口考核中取得了前两名的优异成绩,控申接待室已连续两次被省院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2010年以来,她又带领科室干警以更高的标准开展工作,为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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