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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警方预警谨防以采购饰品合同名义的合同诈骗
作者:王春 陈正明 发布时间:2013-11-06 14:55:03
近期,浙江省金华义乌市发生犯罪嫌疑人向小型饰品加工者采购饰品成品、半成品后逃匿,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多起。据统计,仅今年9月至10月间,警方就接到此类报案4起。义乌警方发出预警,谨防这种以采购饰品成品、半成品合同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 案例 8月份,犯罪嫌疑人覃某、黄某、覃某某经事先预谋,由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化名“秦欣”租下义乌市兴中小区某幢一店面,以经营饰品为由先后向孔某、钟某等10多名小型饰品加工者骗购了几十万元的饰品半成品、成品,并将货物低价出售给朱某等人,后于9月初逃匿。 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余某、刘某、陈某、周某等4人,先后在义乌市稠城街道屋基村、苏溪镇、后宅街道上周村租下住房,以采购货物为名先在前处租房地向小型饰品加工者骗得一批饰品成品、半成品,后转移地方再租下一处住房,再向其他的小型饰品加工者骗得一批饰品,以此方式,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从义乌的小型饰品加工者付某、谭某等人处骗得50万元的货物。 8月25日,化名“张某”的男子租下义乌市兴中小区某号店面,与化名“李某”男子和化名“孟某”的女子以经营饰品为主,向丁某等50来名小型饰品加工者骗得200来万元左右的成品、半成品饰品,后于10月25日逃匿。 分析 办案民警在分析案件特点时认为,为了隐匿身份作案,犯罪嫌疑人一般避开正规市场,通常采用化名的方式在街道、镇上租下店面和住房。在租房时不出示身份证件,不留真实姓名,甚至不与房主签定租房协议。犯罪嫌疑人通常选择饰品行业发达的城市作案,一般案犯不会作案一次就离开。作案的群体相对集中,通常犯罪嫌疑人都从事过饰品的生产加工或曾经从事过该行业的生产经营,对饰品的原料、生产流程、销售渠道及生产经营者的情况比较熟悉。3至4人合伙作案,以经营饰品为名,通过获得的小型饰品加工商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小型饰品加工商向他们采购饰品成品、半成品,并约定一至两个月的结付货款期限,待结款时间到期前突然逃匿。 防范对策 一方面,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和清查。对短期租店面的经营者、不签定租房合同的经营者、身份虚假的经营者要及时进行调查,对出租房屋不登记身份的房东要进行处罚,挤压此类案犯作案的容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小型饰品加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小型饰品加工者大多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小型饰品加工者在交易过程中不与采购者签定合同,不核实其身份信息,以致采购者逃匿后警方难以查找其真实身份信息。再一方面,要加强案件的信息研判和宣传,特别是警方预警平台、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要通过剖析类似的案例进行不间断的宣传。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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