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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49名失信人被纳入黑名单 将受到信用惩戒
作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2013-11-04 14:43:43
记者11月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新疆首批249名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被纳入“全国失信者被执行人名单库”。他们的信息不仅可能会在网上曝光,还将在金融借贷、商业活动等方面受限,或面临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罚。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金梁表示,除了公布失信名单,执行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六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能够借助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巨大作用,提高执行效率、促进自动履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孙金梁说。 据悉,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专门建立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已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随时登录查询。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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