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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在执法为民中绽放
作者:王丹 发布时间:2013-11-04 11:30:38
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80后”青年干警占了三分之一。他们全为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只有26岁。虽然大多身处普通岗位,但他们始终坚守执法为民宗旨,让群众从点滴小事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司法的温情。 在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的荣誉陈列室里,今年以来新增了两面鲜红的锦旗和两封感谢信,它们满载着群众的深情厚谊,讲述着发生在该院几名青年检察官身上的故事…… “检察官姐姐” 潘颜,萧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的一名青年女检察官。今年4月,她审查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阅卷中她了解到,刚满16周岁的小罗(化名)平时表现不错,因法律观念淡薄,才被人纠集参与聚众斗殴。 提审前,潘颜制定了一套心理测评方案,讯问也像是一次姐弟间的对话。潘颜的耐心与关怀让原本冷漠的小罗敞开了心扉,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仔细分析案情、掌握了各种情况后,潘颜积极向领导汇报案情,提出对小罗取保候审的意见。经过综合评估,该院依法对小罗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潘颜专门为小罗建立了帮教档案,和他家人一道做好帮教工作。 6月的一天,小罗的母亲专程从江苏老家赶到萧山区检察院,送来一面写着“忠于职守、执法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在检察官姐姐的教育和帮助下,我深感对不起疼爱我的父母,对不起关心我的亲人和朋友……”感谢信中,小罗真挚的忏悔令人动容。 真情温暖外来工 陈某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月收入2000元左右,妻子没有固定工作。2012年年初,孩子出生,家里开销一下子增大,偏偏这时,陈某所在的快递公司因种种原因拖欠他的工资。一怒之下,陈某偷走公司的一个快递包裹,里面是价值3075元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陈某很快被抓获,电脑也归还给了公司。 案件被移送到萧山区检察院后,公诉科青年检察官李佳负责承办。陈某家人都到检察院为陈某求情,父亲还主动向快递公司赔偿了1.5万元损失,陈某也表示深刻悔罪。为查明事实真相,李佳多次和快递公司负责人联系,希望公司出具陈某的一贯表现证明、公司收到赔偿款的证明等材料。 考虑到陈某平时的表现及悔罪态度,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李佳决定本着挽救、教育、化解矛盾的方针,合理合法地为陈某争取权益。后经报送检委会审议,该院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14日上午,陈某带着妻儿专程来到萧山区检察院,送上写着“依法办案、治病救人”的锦旗,并对李佳说:“我保证,今后即使再穷、再委屈,我都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来自高墙内的感谢信 “我们向张鹏检察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他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的解答,让我们感到阳光般的温暖……”今年5月11日,萧山区检察院收到在押人员肖某等人写来的一封感谢信。 今年2月,肖某刚到看守所时,整日寡言少语,情绪很不稳定。驻所检察官张鹏发现后,主动与他聊天。原来,肖某被扣押的手机、项链等物一直没有发还。得知这一情况后,张鹏几次前往办案单位调查核实。两周后,被扣押的物品回到了肖某手中。 还有一次,张鹏在巡查时了解到,在押人员王某的孩子刚满3个月,需要到医院接种疫苗,而家长必须向医院提供身份证明。由于王某被拘留当天,放有他和妻子身份证的钱包被扣押,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又远在老家,一时间,孩子的事情成了王某最大的心病。 张鹏多次来到办案单位,通过对案件材料详细审查和向承办人询问,证实王某夫妇的身份证属于与案情无关物品,最终使王某妻子及时拿到了身份证,给孩子接种了疫苗。得知消息后,王某很是感动。 张鹏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只有一年多,却已为在押人员办实事200余件,其中,纠正刑期错误4人次,纠正并返还不当扣押款物近2万元;他还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受到在押人员的欢迎。 “年轻干警要将个人追求与党的事业、检察工作、群众福祉结合起来,把群众是否满意、高兴、赞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个人的青春,要在执法为民的检察事业中绽放。”这是该院检察长方顺才对青年干警的期望和要求。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正是该院青年干警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缩影。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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