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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切实解决“立案难”
作者:刘建 发布时间:2013-10-31 14:32:4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日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立案难”问题进行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明确把解决“立案难”,特别是“年底立案难”问题作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立行立改,一抓到底。 上海高院党组要求,从即日起,全市三级法院要坚决制止在年底以及季度末、月末控制立案,凡是符合条件应该立案的,要坚决按照规定及时立案。坚决纠正为追求审判质效排名在年底、月底不收案的错误做法。如有投诉,一经查实,将在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为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上海高院党组还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结合上海法院实际情况,对窗口配置、立案审查、便民举措、管理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尤其在管理监督方面,要求全市法院立案接待大厅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对当事人投诉应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同时,各法院建立投诉听证制度,严格督察不规范行为。上海高院每季度对立案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登记收据情况等进行抽查,对不立案投诉进行督察,对依法应立案而拖延或不立案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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