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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剑:讯问讲究技巧
作者:田瑾 发布时间:2013-10-29 09:46:59
少年时的高剑曾梦想成为一名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的记者,用一支笔记录人间百态,但现实中的他却在公诉席上收获了人生最大的职业自豪感和满足感,在高剑21年的检察生涯中,有19年都在从事他所挚爱的公诉工作。 1992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高剑被分配到吴忠市检察机关工作。他最难忘的经历是第一次出庭。“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我只觉得脑袋发蒙,眼前好像只能看到律师一个人,说了什么连自己都不知道。” 20年后,当初那个开庭时“脑袋发蒙”的小伙子已经成长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业务专家。 作为一名公诉人,高剑的声音浑厚,形象阳刚帅气。不少见过他出庭的人都称赞他出庭指控犯罪时强大的气场和雄辩的口才,但“功夫在诗外”,高剑对出庭公诉技巧有自己的看法。 “刚刚从事公诉工作的四五年,我出庭时总抱着这样一个想法:随你怎么辩,只要公诉人有扎实的证据就不怕。”但很快,高剑就发现这种想法并不能完全行得通。“有时候,证据虽然很扎实,但遇到被告人翻供时,公诉人往往需要在辩论环节花费更多的口舌。” 为什么会这样?高剑发现问题出在讯问环节上。“不少公诉人在法庭讯问环节中只是对案情进行核实,缺乏讯问技巧,这往往在法庭辩论阶段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 此后,高剑开始专心揣摩,认真研究如何提高自己的讯问能力。每一次庭审结束后,他会反复思考各个环节是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次出庭公诉作准备。每一起案件开庭前,他专心吃透案情,做到对已有证据了然于胸。同时,他会精心准备讯问环节的每一个问题,并根据被告人可能作出的各种回答做好应对准备,通过讯问为随后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做好铺垫,从而使整个指控犯罪的过程具有严密的逻辑性。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7年,高剑主办了当时震惊全国的石嘴山市“9·9”医保专案,这起案件涉及医保基金数额达3000余万元,被告人挪用公款笔数达19起之多,涉案人员身份复杂、手段多样。这起案件还涉及到多个法律疑难问题,如挪用人和使用人之外起帮助作用的第三人能否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挪用公款罪是否属于继续犯;挪用共犯的主观明知能否运用推定;医保基金是否属于救济款物等。对此,高剑制作了详细的询问预案、示证预案和答辩提纲。 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的当庭翻供,高剑凭借着在讯问阶段打下的基础和扎实的证据,结合案情释理说法,讲究情理、道理和法理的有机结合,围绕着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辩论。最终,该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2010年10月,高剑被自治区检察院抽调参办在全区有较大影响的正厅级干部李寿芬贪污受贿案件。在一个多月的伏案阅卷中,他反复地仔细审查各类证据,阅卷30余册,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认真比对和分析,顺利完成审查起诉工作。该案的庭审历时11个小时,针对被告人的翻供,他沉着应对,通过对证据规则的熟练运用和对案件证据的条分缕析,驳斥有力、立论清晰、说理透彻,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2009年以来,高剑主办各类重特大刑事一审案件17件32人,协办16件22人。“我希望在每一起案件的公诉过程中都能体现指控犯罪和出庭效果的统一。”高剑说。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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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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