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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丽君:细微之处见大美
作者:汤维骏 发布时间:2013-10-25 13:37:02
冯丽君从教育部门调入检察机关后,一直在公诉办案一线。她承办各类刑事案1000余件,未发现一起错案,无一投诉。2007年,作为业务人才,她被调进湖南省检察院。 从检18年,冯丽君注定是一个有故事的人。 2012年7月,她办理了一起由17棵杉树苗引发的命案。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的山地相邻,2011年2月14日,因被害人将黄某栽在自家山地靠邻边的17棵杉树苗扯掉,二人发生打斗,黄某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捅死后自首。一审法院认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扯掉黄某栽在自家山地的杉树苗,存在重大过错,且黄某有自首情节应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冯丽君仔细阅卷后,质疑一审认定的案发起因。她认为,为便于相邻方日照采光等,在相邻山地种植作物,应充分考虑双方作物种植间距,不能简单地认为幼木只要是种在自家地里就是合理的,还要考虑与相邻方作物的间距。侦查机关现场勘验时未测量双方杉树间距,对此没有考虑,必须重新勘查双方杉树苗间距是否合理。 听说要复勘,侦查人员面露难色,称他们去过一次,太危险了,不想再去。冯丽君不信,不就是几十里山路吗?她坚持要去。第一次,跑了一个多小时的车子在一条涨满洪水的河边停下来,公安干警告诉她,没有路了,车要进山就必须从这条河里开过去,现在发洪水,河里也不能走了。望着洪水,她无奈折回。 第二次是请人踩好点后再去的。一路上,吉普车需涉水而过的有10多处,水没半身的吉普车在河床上艰难跋涉,发出阵阵沉闷的声响和滚滚浓烟,司机一到河边就迟疑地望着她……她咬咬牙说:“还是走吧。”好不容易趟过河水,接下来,吉普车颠簸在只有一车宽的盘山路,几十里山路,他们花费了3个多小时。 实地勘查和测量证明她的质疑并非多余。黄某所种的杉树苗距被害人的杉树苗间距明显不足,最远的七八十厘米,最近的40多厘米,而他自家杉树的间距却为2.5米到3米(杉木的合理宜栽间距为3米左右)。 为寻找散居在各个山头的十几名证人复核取证,她又第三次进山。几番周折,她终于查明被害人是因为黄某逼近邻边种树,影响自家杉树苗生长而扯掉17棵树苗的。这也是本案关键抗点所在:原判没有考虑到相邻方种植植物的合理间距,错误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导致量刑畸轻,应依法改判。 当她将一份份新证据和一摞摞现场测量照片展示并说明后,湖南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有误,改判黄某无期徒刑。 这就是冯丽君,一个不愿放过任何疑点的公诉人。她敢于质疑,别人认为微不足道的一丝疑惑,她却会为之辗转反侧、为之劳苦奔波。她办理任何一起命案都必看现场。她的细致和认真,让人感到坚持之美! 今年6月,冯丽君在湖南省初任检察官培训的讲课中,向年轻干警推荐了她的1十1学习法:上班提前一个小时和下班推后一个小时。她认为,这既能错开上下班高峰,免受堵车之苦,又能强化学习;短期而言是1十1=2的简单数学,长此以往,则会产生聚变效应,1十1=11,就是经济学了。 学习已成为冯丽君生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数个寂静的夜晚,她独坐灯下,在问题与观点间探究,笔耕不辍。她撰写的《死刑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及对策》、《贪贿案件刑罚问题探微》、《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刑事司法导向》等多篇理论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2012年下半年,她在办案中摸索总结出来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经验材料和创新机制,被高检院报中央政法委,并向全国推介。 公诉席上,冯丽君词锋凌厉,极尽个性;生活当中,她却极其静雅,不歌不舞,兴趣爱好只有两个:办案和学习。她的时光就是在这二者间不断切换,一边是案海,一边是书山,她贪恋轻指漫过书页的那份惬意,沉醉于字里行间的那缕墨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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