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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刑适用力度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3-10-22 13:41:17
记者从10月22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人民法院重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一是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利用刑罚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坚决维护商业运营安全、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江西亿铂公司、余志宏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系目前全国最大一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涉案金额和判罚金额均创全国之最,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本案裁判无论是在罚金数额的计算还是自然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都体现了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导向。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知名商标,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决态度。 二是注重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在依法适用刑罚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使得犯罪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在江西亿铂公司、余志宏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中,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总额高达人民币3700万元,创全国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罚金数额之最;在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也高达人民币2704万元。 三是注重剥夺再犯罪能力和条件。人民法院在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2012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1279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5518人,刑事案件数量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数创五年来最高。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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