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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突发高血压死亡 雇主管理不力赔二万八
发布时间:2013-10-21 09:19:16
本网讯(刘厚起)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疾病突发,因雇主管理不力,未及时将其送医救治,导致雇员死亡,雇主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院判决被告周云峰赔偿死者亲属28482元。 2011年11月,闻兰香受雇于周云峰在其承包的县“一大四小”工程周家塘段田里挖穴种树。11月25日上午11时许,闻兰香突发高血压,11时30分许,闻兰香丈夫辛德生来接其回家时才发现其发病并将其送往万载县中医院抢救,经治疗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为脑内高血压引起脑出血而死亡。闻兰香死亡后第三天周云峰支付了辛德生抚慰金5000元。事后辛德生认为周云峰管理不力,应对其妻的死亡负担全部责任,遂与儿子辛叶诉至法院,要求周云峰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共计173268元。 庭审中,被告周云峰则主张闻兰香虽是其所雇请,但闻兰香是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且雇佣活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闻兰香系自身疾病引发身亡,并不是因雇佣活动本身而受到伤害或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他人侵害,故其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大部分责任。但闻兰香虽系自身疾病引发身亡,被告在劳动场所没有派人管理,闻兰香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突发疾病,被告亦未发现且未及时将其送医救治,被告应当适当分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得被告应当承担15%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周云峰赔偿原告辛德生、辛叶因闻兰香意外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共计28482元,减除已经支付的5000元,还应支付23482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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