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肖伦春 吴胜) 广西一男子在家中遭遇飞来横祸,一辆越野车在碰撞两辆摩托车后冲进男子家造成其受伤,男子怒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65780.42元给原告潘清发;
2012年12月14日9时40分,被告刘富驾驶登记车主为被告吴创原的越野车从平南县丹竹镇往平南县东华乡方向行驶,至东华乡东平街时,碰撞着停放在东平街的二辆摩托车后,越野车冲入潘清发房屋,造成潘清发及其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刘富负事故全部责任,潘清发等人无责任。原告潘清发受伤后在平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2013年4月25日,经桂林正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原告潘清发因交通事故损伤构成Ⅹ级伤残。越野车在被告人寿财产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
法院认为,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被告刘富负事故全部责任,潘清发等人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对原告潘清发因本交通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被告刘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越野车在被告人寿财产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对原告潘清发相关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寿财产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限额内直接予以赔偿。法院经核算,原告潘清发的损失共82889.56元,被告人寿财产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部分限额内赔偿医疗费65780.42元。剩下的17109.14元,由于原告潘清发明确表示放弃对被告刘富、吴创原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因此,被告刘富、吴创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