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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兰艳:青春演绎无悔的人生
作者:徐盈燕 林平   发布时间:2013-10-15 09:59:06


    苟兰艳,身材瘦小,长发,瓜子脸。朴实、好学、不爱打扮,一看就是一个边疆纯朴女人。日月如梭,岁月如流,弹指一挥间,她在不知不觉中就走过了11年的检察工作之路。回顾所走过的路程,让她感到欣慰的是,她无愧于检察机关对她多年的培养,无愧于布尔津县的父老乡亲,更无愧于胸前的检徽。凭着自己过硬的政治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在检察战线上,谱写了一曲赤诚敬业、无私奉献的青春之歌。她先后连续三年被评为布尔津县优秀公务员、阿勒泰地区检察系统司法考试成绩突出者、阿勒泰地区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成长经历

    苟兰艳出生在布尔津县一个边远的小村庄,那里只有十几户汉族与一百户的哈萨克族生活在一起,父亲是那里唯一的汉族乡村教师,她就这里上完了小学。从十二岁开始来到离家十几公里的乡里住校,一两个星期回家一次,当时还没有柏油路、自行车。几年来艰辛的求学路,使她比其他的孩子更懂得珍惜学习的机会,初三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阿勒泰地区商业技校,1994年分配离家四十公里的布尔津县烟酒公司工作,后因国营企业转为私营后被迫失业,为了重新就业,她立志一定要通过学习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她先后通过了汉语言文学专科、法律专科的自学考试,拿到了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参加了多次公务员考试,终于于2002年考入布尔津县检察院。

    因为历经多次考试的失败,她在心中暗下决心,只要给我一个平台,我就会全心全意的付出努力回报。刚刚考入布尔津县检察院的她,被安排到刑检科当书记员兼内勤,初来乍到的她,以前从未进行过培训,刚踏入检察院就协助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庭公诉及讨论案件的速记和案卷装订等工作,常常有不知所措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她没有退缩。她告诉自己:既然选择了检察工作,就要有克服重重困难的勇气。她开始从卷宗文书的整理做起,虚心向老干警请教,把这项繁杂而琐碎的工作做得头头是道,在全地区的基层院里被大家开玩笑的称为优秀的“科长助理”。

    工学兼顾

    2006年,她在孩子刚满两岁时就参加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但是未能如愿。在经历了初次考试的失败后,强烈的求知欲,持之以恒的学习劲头,促使她不能停止对理想的追求。2007年经院里同意她参加了全疆检察系统组织的司法考试培训班,在学习期间她承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压力,因体质差,在开课没几天后就力不从心了,稍做修整后又开始了艰难的拔涉,经过这一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当年通过了司法考试C照,取得了检察官资格。2008、2009年她在单位领导和家人的鼓励下又参与了司法考试,成绩出来后,均离分数线差几分。当她想放弃时,她爱人笑着说,没事再考一年,可是儿子听见流着泪说,我不同意妈妈再考司法考试了,她一考试就不陪我玩。想想还是不甘心,又咬牙学习了一年,终于在2010年通过了司法考试A照,现已成为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出类拔萃的检察业务骨干。

    通过司法考试后,被院里任命为侦查监督公诉科科长、驻所检察室主任。她在负责工作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能够团结全科干警,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克服了办案人员减少、司法改革任务重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具体业务工作,很好的履行了科室负责人的职责。

    自加压力  

    在工作中,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在内心深处铭记,检察人员审查办理案件,是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法律,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杀予夺和自由与否,稍有偏倚,就会使无罪的人蒙受冤孽,使有罪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正是这种让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的良好追求,多年来她承办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的案件,均做到了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无一错案。

    2009年,她办理的徐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案件涉及受害农户20余家,涉案价值超过百万,在全县引起极大反响,严重影响了农民利益。在审查此案时,她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因犯罪嫌疑人为零口供,她在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后,受害农户居住在离单位40多公理的地方,她与公安干警一起走访了大量的受害农户。农户们因嫌疑人不认罪,也不供述犯罪事实,得不到赔偿,常常多人到单位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安抚被害农户,在办案时间紧的情况下,她耐心接待农户30余人次,告知他们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个案件的起诉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通过此案的办理为农户追回了50余万元的损失,受到被害农户的一致好评。既做到了严格公证执法,又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不幸降临

    2011年10月,爱人突患重病,当她听到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家中的顶梁柱病倒了,她没了注意,单位领导得知情况后,多方帮忙联系医院,并在她爱人住院期间多次看望,在精神上给予了很大的关爱,很少出远门的她开始了更为艰难的求医旅程,每隔两个月要到离家六七百公里的乌鲁木齐带爱人治病。每次去乌市,她都担心爱人的病情会恶化,年幼的孩子常被托付给亲戚朋友照看。多少次她都想给领导提出,不能因为家中的事而影响工作,但一想到领导多年来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每次都欲言又止,就这样坚持了近两年的时间,她没有因为家中的事情再多请一天假,她深入知还有很多的案件在等着她,虽然科室有两名年轻干警,但他们总是年轻没有太多的经验。担任一天科长的职务就要负一天的责任,虽不能按时坚守岗位但是可以做到日日牵挂单位。

    预防犯罪

    在平时的办案中,她主动承担大案、要案的办理,在办理每起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犯罪案件时,都倾注诚心、关心,关爱每名失足青少年健康成长,重视教育、感化、挽救,大胆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构建维权工作平台,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贡献了力量,受到全院干警的广泛赞誉。

    时至2011年岁末年初的最后一天,发生了在县东大桥聚众斗殴致一名学生死亡案件。当大家都沉浸在放假准备欢度元旦佳节时,她接到院领导电话后,立即赶到县公安局提前介入,与公安干警并肩作战到深夜才回到家中。次日,又来到公安局与干警们一起研究案情。该案对聚众斗殴的主犯批捕后,其中有几名在校高中学生的家长多次上访。她得知情况后建议给被害人的父亲提供法律援助,经领导批准后,司法局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部分在校生的家长找她了解案情时,她也对嫌疑人的家长进行了心理疏导,在预防群访事件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对该案的赔偿做了大量的辅助工作,最终被害人的父亲得到了40多万元的赔偿款,对她也深感谢意。

    在校学生发生聚众斗殴案后,她发现学校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情况,提议向布尔津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规范全县各中小学的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她撰写并向县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加强了各中小学的管理,同时制定了全年的法治教育课程表,安排全县的法制校长为在校生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她本人亦到职业学校、城镇四小进行了法制宣讲。她在担任布尔津城镇四小法治校长期间,针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在校学生进行了授课。就曾经发生在布尔津县冲乎尔镇在校未成年学生被侵害的案件,对冲乎尔镇的中小学生进行法治宣讲,使参加听课的学生进一步了解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未成人在校学生的防范意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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