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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阻挠父亲盖新房 法院判决排除妨碍
发布时间:2013-10-14 10:11:47
本网讯(毛伟) 父亲要建新房,做儿子的不但不搭把手,还阻扰父亲建房,甚至对父亲大打出手。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松、王芳不得妨碍原告李建有在批准许可范围内建房。 被告刘松、王芳系原告刘建有的儿子、儿媳。2012年03月,原告刘建有因老屋住房破旧,拆除老屋后准备原址新建楼房。被告刘松、王芳以原告建房范围内有其共有的自留地为由,不准原告施工建房,双方多次因此发生纠纷,其中2012年11月07日,双方发生肢体摩擦,原告因伤住院治疗;2013年04月23日,两被告将一平车水泥砖倾倒于原告建房工地前,称也要于此建房。村镇干部对双方纠纷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效果。 法院审理认为,“金钱有价,亲情无价”,亲情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维系家庭、社会和谐的基本纽带。原、被告双方因同一处土地使用权发生长达一年多的争执,致父子反目,甚至大打出手,弃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于不顾,双方应予以反思。原告刘建有已取得诉争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依据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房,要求排除可能妨碍其行使物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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