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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精神病人指标摊派”事件追踪
作者:付昊苏   发布时间:2013-10-11 08:38:47


    近日,一则郑州市卫生局摊派精神病人指标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称,《郑州市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第三项“筛查登记”中,要求各县(市、区)累计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郑州市金水区则在上级分配的指标基础上,对下辖的各个社区按照人口数进行了分配,任务被层层分解到每个居民小区。

    消息在网上迅速发酵,引起不少争议。网友质疑“精神病数量为何也有硬性规定,‘被精神病’是否会因此产生?”“摊派精神病人,是否与经费有关?”

    针对这些质疑,郑州市卫生局回应称,此举是为了提高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的发现率和管理治疗率,降低发病肇事肇祸现象发生,2‰只是筛查管理的指导性指标,不是强制性工作任务。

    据了解,为了确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真正得到贯彻落实,2012年7月6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发〔2012〕85号)文件。在针对工作效果的考核方案中,设定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而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4分、3分、2分。

    郑州市卫生局一工作人员对记者强调,郑州市下发的实施方案,也是按照卫计委的要求。“虽然这种方法不够完美,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工作的考核和督导”。

    尽管迅速做出了回应,但仍有部分网友存在质疑,认为这样下定数据的要求很容易在下级部门执行时走歪。

    记者专门翻看了郑州市卫生局2012年9月10日下发的《郑州市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郑卫疾控〔2012〕51号)。方案的附件《2012年度郑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任务分配表》中,虽然全文没有出现“强制”及“扣分”、“处罚”等字眼,但郑州市卫生局确实将需排查总数的8324人分到了各个县和区,比如金水区“应在2012年继续完成的排查数”为1742人,二七区为675人。而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到的金水区将具体任务下发到社区的情况,则是由金水区下发的具体实施办法。

   “即使真的不强制,上级的要求在下级看来也从来都带着强制的意味。”郑州市金水区一个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向记者说:“上面有文件,下边不完成总是不好的”。

    针对广泛存在的质疑,郑州市卫生局提出了解决措施。一是抽调管理人员和临床专家,对目前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病人,逐一进行诊断复核。二是对于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要求,定期给予随访,完善健康档案,为其家人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护理知识培训,规范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作用,组织精神卫生专家,为各县(市、区)重性精神病人筛查、复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精神卫生防治水平。四是开展专项督导,对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0日称,原卫生部在2012年7月印发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管理考核评估方案》,要求以省或地市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检出率应达到2.5‰。2.5‰这个指标是以省市为单位提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的效果指标,不能简单地层层分解,将患者发现和报告的任务简单摊派分解到社区,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工作规范的要求。

    相关专家表示,政府部门统计精神病患者数量,有助于推动重视精神病防治工作,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一刀切”式的摊派并不完全合适,或许可以探索更优化的方法。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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