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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行业或重新洗牌
作者:蔡长春 发布时间:2013-10-10 09:40:06
经过近30年的磨砺,旅游法终于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国内旅游市场也随着新法的实施迅速变脸。十一国庆期间,各家旅行社的团费价格纷纷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上涨状况。 旅游行业资深人士、兰州市旅游协会副会长苏自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十一期间各家旅行社的团费报价基本都是一种无序的尝试,此后价格会逐步回归理性。 “一方面是旅游法出台遏制了过去旅游行业中存在的‘零负团费’现象,将一些曾经属于隐性收费的项目明朗化起来;同时这种上涨也与十一黄金周本身是旅游旺季有关。”苏自立认为。 在苏自立看来,过去的“零负团费”会衍生出如强迫购物、强迫自费等现象。现在没有了这种困扰,消费者的旅行体验也会大有提升。 广州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旅游研究与规划策划中心主任肖星也认为,此次旅游法出台的最大亮点就是保护旅游者的权益。 不过肖星也指出,随着旅游法的逐步规范,旅行社和导游从业人员也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生存环境,因此谋求转型升级对于旅行社也迫在眉睫。 价格与品质齐升 随着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国内各大旅行社随即“涨”声一片。 法治周末记者在国内某大型旅游公司的网站上看到,一款标注为“桂林-漓江-阳朔-古东-刘三姐”双飞6日游的团费为每人1800元。 当记者致电该公司服务人员进行询问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已经是过时了的数据,从9月27日开始,这款旅游项目的团费最低也要3880元每人(27日),10月2日报价最高,甚至达到了每人5280元。 在国际游方面,北京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朝阳分社爱尚•寰球之旅总经理张建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像东南亚的旅游团费基本上涨80%到100%左右,欧美游也有30%到50%左右的上涨幅度。 为什么旅游法的出台会造成旅游行业如此的涨势呢? 在苏自立看来,一方面与十一假期本身就是旅游的黄金周有关系;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旅游法的出台。 旅游法出台之前,很多旅游项目的团费名义上低得离谱,比如一趟海南游才3000元左右,这只是一张机票多一点的价格。 苏自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就是所谓的“零负团费”现象,虽然团费价格较低,但还有很多“隐形的价格”,在后来的旅行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购物、自费等现象,饭店可能是商店老板来埋单,景区门票可能是自费项目来埋单,但实际上花的都是消费者自己的钱。 据肖星介绍,这种便宜的旅行团往往会安排乘客乘坐夜班飞机,食宿也都很差,而且在导游的带领下整天忙于购物,毫无旅行体验可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张祖群副教授认为,旅游法根植“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的现象,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旅游社-导游”利润分割上,使市场走向规范。 在苏自立看来,旅游法实施后旅游行业整体价格的上涨是必然的,因为它们把原来很多隐形的东西都拿到了桌面上来。 “比如原来一个旅游项目报价780元,现在报价1180元,多出了400元,这400元里可能就有自费购物300元,导游费100元。”苏自立举例说道,现在都明朗化了。 张建勋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随着旅游法的出台,标准更加明确,原来存在的强制性资费等都不复存在了,这样消费者也会获得更好的一个旅行体验。 导游如屡薄冰 国家中级导游、资深旅游人士菜尾蝗(微博昵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旅游法出台后,很大一部分导游从业人员的日子其实并不好过。 据菜尾蝗介绍,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如果导游有违规行为,将要和旅行社一起接受处罚,处罚金额的区间在3万元到30万元之间,非常严重。 “现在大家都很谨慎,如果行程单上面没有安排的话,是绝对不会私自安排去别的景点的,即使游客主动提出要求也不敢那样做。”菜尾蝗表示。 菜尾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也听说,对旅游法的解释将允许安排一些合理的自费购物项目。但在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解读之前,导游们还都处于观望之中。 北京白领小汪在学生期间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兼职导游,在她眼中,导游这一职业本来就不好做。 据小汪介绍,那时候很多旅行社都在操作“零负团费”项目,一个成本价3000元的团,打广告才2100元左右,基本都是赔本的价格,而在消费者报团后,旅行社就会把这个压力转嫁到导游身上。 小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很多导游想接团,就得先垫钱把这个团“买下来”,交所谓的“人头费”,当时一名游客的价格基本在50元到100元左右,如果接下来导游不带着游客去购物,肯定就会赔钱。 “除了和旅行社分成外,有的导游还要给司机分成,而旅行社那边就更加肆无忌惮地压价,吸引那些贪小便宜的消费者。”小汪表示。 肖星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国很多导游过去连底薪都没有,有些地方旅行社不但不发放底薪,还要导游来交“人头费”,这也就必然导致导游带游客去购物,以及游览过程中缺斤短两地少去景点等。 苏自立感叹道,现在很多导游本来工作就比较辛苦,大多也没有保障性的工资,旅游法又严格限制了自费项目,导游可能会更加赚不到钱了。 苏自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旅游法中也明确了要对导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未来关于导游从业人员的问题也将是一大工作重点。 “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张祖群表示。 张建勋对记者表示,虽然现在很多导游只是把自己的证件挂靠在某一旅行社下,却并没有底薪保障,未来一些旅行社很可能会考虑为其增设底薪保障等安排。 在肖星看来,导游作为一种职业,应该享有基本工资待遇和相应的保障,国外一般会规定出导游费,以后国内也要有底薪,同时再结合带团质量给予一定奖励等。 据菜尾蝗透露,旅游法出台后,马上就有一些旅行社和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保险,如果服务好的话还会有相应的奖励机制。 “签了合同,有了保障后,导游也会想办法尽力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菜尾蝗表示。 菜尾蝗认为,未来导游可能会让客人以自己的服务来埋单,如果客人认可其所提供的服务,也将很乐于支付小费等。如此下去,如果整体表现良好,旅行社也将会乐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来不以服务为标准的导游也将会逐步被淘汰。 不过菜尾蝗也告诉记者,现在这种情况只是个开始,还有很多旅行社并没有开展此类行动,这全部铺开还需要一个过程。 行业或重新洗牌 苏自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旅游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旅行社从业人员角度看来,它又是一部针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法。 苏自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中不能再推荐自费项目,出现的“零负团费”、通过指定购物商场拿回扣等行为也要进行调整。 张建勋认为,现在新旅游法规定不再有强制消费等项目,把价格全部打包到原有的团费上,整个利润空间会因此相对降低。 “这样一来,市场就会淘汰一部分原来在夹缝中生存的旅行社,留下来一些更有实力的继续促进整个市场的发展。”张建勋表示。 张祖群认为,新旅游法的实施势必会对现有的旅游企业的产品产生比较大的冲击,旅游行业的优胜劣汰不可避免。 不过苏自立并不认可行业洗牌的说法,在他看来,几乎每年都有新增的旅行社,也有一些会被淘汰出局,这些本就是常态化的。 “旅游法的实施应该不会导致旅行社的大面积死亡,只是有些旅行社可能采取抱团取暖的策略,依靠组合后丰富的产品来规避这种风险。”苏自立表示。 那么,旅行社该如何在旅游法出台的背景下来实现自身更好地发展呢? 张祖群认为,旅游企业必须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注重高品质旅游产品的开发,按照规范经营来重新打造自己,才能在旅游法所带来的这次洗礼中生存下来。 在张建勋看来,未来旅行社的服务应该更有特色,“不然大家都做同一种服务,而且又不断拼价格,还将是一种恶性竞争”。 “目前整个市场中的旅行社还都处于观望状态,大多数旅行社会在十一政策真正出台实施后,根据市场和同行反应,结合旅游法再进行新的业务调整。”张建勋表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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