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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突然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依责应理赔
发布时间:2013-09-24 14:03:34
本网讯(梁汉新 林荣先) 借款做生意刚火红,自己却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银行诉借款人家属还款,家属推却责任,最后还是保险公司买单。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9月23日审结的一桩因意外交通事故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王超纶原是那坡县某企业的下岗职工,近年来看到来那坡县城做生意和发展项目的外来客商逐年增多,海鲜饭店生意火红,海鲜产品供不应求。他就看准商机,向那坡县合作银行贷款50000元,加上自己多年的积蓄,投资开办了那坡县首家海鲜水产品批发零售店,主要销售海鲜水产品。正当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异常火红的时候,一场灾难突然来临,2012年12月12日,王超纶因自己驾驶一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与一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己身亡、同车的朋友身负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一连串的官司也随之而来,首先是王超纶家人与大货车司机打起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然后是那坡县合作银行起诉王超纶家人,要求其家人代王超纶偿还贷款。 王超纶的家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答辩认为,王超纶生前贷款未告知家人,死后又未有遗产供家人继承,因此,该笔贷款是王超纶个人生前所欠债务,家人无义务代为偿还;而王超纶在贷款时,按银行的政策要求,已经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要偿还贷款也应先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不应由王超纶家人来偿还。 主办法官在听取了王超纶家人的辩解后,认真分析了案情,立即依法追加那坡县某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9月23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如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办法官依法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主审法官明理释法,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保险公司从王超纶的死亡赔偿金中优先垫付赔偿王超纶的银行贷款50000元,王超纶家人从王超纶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中予以赔付贷款利息3000元。 就这样,一桩因意外交通事故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划上了和谐的句号,既维护了金融部门的合法利益,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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