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官风采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刘振兰:为了神圣的职责
发布时间:2013-09-22 15:30:36


    岁月无痕,不是每一个足迹都能镌刻在生命的背后,但在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刘振兰同志身后,有一串数字却是永远无法磨灭的!18年来,她亲手经办的刑事、民事及经济等各类案件多达400余起,无一错案;她领导的科室所办案件多达数千起,办案准确率为100%……也许,正是这串看似平淡无奇的数字,却恰恰是刘振兰同志18年来生命历程的最好诠释,也正是这串看似枯燥乏味的数字,才像一块块坚实的砖头,一层层垒叠起了她人生、事业以及生命的高度!

    学习 创新

    知识引领生命跨越

    2010年10月,由沂水县检察院设计开发的“涉检信访评估预警管理系统”软件投入使用,该系统确定了“事前预警防范到位、事中处置化解到位、事后警示教育到位”的“红、橙、蓝”三色预警、分级负责,实现了涉检零上访。一时间,这一创新性工作成果,在市院和省院引起了极大轰动,省院评价说“这在全省是唯一的,全国也是少有的”,拟在全省予以推广。

    显而易见,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新。可是,也许很少有人会知道,该系统软件的发起人和带头人,正是时任沂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振兰!为此,她受到了院党组的通报表扬。

    成功的背后往往凝结着数不清的艰辛和汗水,刘振兰的成功也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她是从教育系统考入检察院的,对于站惯了讲台的她来说,全新的工作岗位意味着一切都要从零开始。为了能够迅速掌握法律知识,她学习非常刻苦,双休日、节假日经常看到她在办公室学习的身影,有时时间很晚了还不回去休息,单位的门卫经常“抱怨”她影响了他们的休息。正是凭着这种锲而不舍、孜孜以求的学习和进取精神,刘振兰不但法学素养越来越高,工作也是越来越出色。伴随着自身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她开始有意识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并针对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进行思考,先后在各级报刊发表法学论文、调研文章30余篇。她创新的“批准逮捕前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肯定,《法制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

    铁案 铁面

    国徽照耀职责如山

    2011年,刘振兰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时,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报捕。阅卷时,一向办案严谨的刘振兰敏感地发现,嫌疑人刘某的供述前后矛盾,漏洞颇多,同时,车主王某的陈述亦不稳定,似有隐情。刘振兰经过深入复核,多次提审,终于发现这是一起由嫌疑人刘某与车主王某共谋实施的、由刘某顶替车主承担罪过的案件。真相明确以后,刘振兰当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改变定性为包庇罪后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对作为证人的车主王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并追捕,一个差点酿成事实的错捕和漏捕就这样被迅速而有效地防止了。

   “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这是刘振兰经常对同事们讲的一句话。她深知,侦查监督科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能否把好这个关口,不仅关系着错捕和漏捕人员的不同命运,更重要的,是关系着国家法律能否被正确执行的重大问题。

    侦查监督工作是一项清苦的工作,又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线工作。当面对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时,刘振兰明白,要想顶住这一切压力,首先就要对自己“律心”,从一个执法者的角度严格要求自己,并时时刻刻用胸前沉甸甸的国徽提醒自己,人情很重要,金钱很重要,权力很重要,但不管是人情、金钱还是权力,都没有法律的公正和尊严更重要!在“律心”之外,还要“律行”,坚持阳光执法,自我进行监督,决不给人情、金钱和权力等以任何可乘之机。在这同时,她还要求同科室的人相互监督,共同抵御情、钱、权的各种诱惑,努力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多年来,刘振兰不知拒绝了多少次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也不知顶住了多少人情的压力,始终固守着自己清贫的生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检察干警铁面无私的良好形象。

    公正 为民

    爱心贯穿职责内外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大走访活动以来,刘振兰按照吴鹏飞检察长“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创造了保障经济发展的新业绩,打造了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形象。

    刘爱洁是四十里堡镇小薛庄小学学生,父亲刘某因犯罪入狱后母亲改嫁,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庭十分困难。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中,刘振兰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说:“听民声、解民难、化民怨、暖民心是‘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的目标要求,我们一定要把群众当亲人,真心为群众解决困难,让群众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党的温暖。”

    于是,刘振兰主动将她作为自己的帮扶对象,给她送去了衣服、书籍等物品。刘振兰经常利用周末的时间去看望刘爱洁,告诉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要像周恩来总理那样,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努力学习,同时还让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锲而不舍的学习精神,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在监狱服刑的刘某得知女儿有检察官的悉心照顾,表现十分积极,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在监狱的综合考查下减刑9个月。2013年六一儿童节期间,为了圆刘爱洁见爸爸的梦,同时鼓励刘某认真遵守最后两个月的改造刑期,刘振兰又带着刘爱洁和她的爷爷奶奶一起去监狱看望刘某。在亲情帮教座谈中,刘某详细了解检察官的帮扶情况后,感激的流下了热泪,表示一定服从监狱的教育改造,争取早一天出狱,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2013年8月6日,出狱后的第一天,刘某第一件事就是带着爱洁来到了沂水县检察院,向亲人刘振兰报告了这个好消息。在交谈中,刘振兰得知刘某还没有找到工作后,马上跟当地的知名企业鼎铭铝材联系,三次到企业联系协调,最终企业被刘振兰的诚心所感动,录用刘某为该厂的工人。

    细微之处见真情。2012年1月,刘振兰去许家湖镇郑家庄村看望孤寡老人时,无意中了解到这个村有一个叫郭春慧的8岁小女孩,父母病故,靠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抚养。刘振兰连忙赶去看望郭春慧,当她看到这个穿着破旧衣服,身体瘦弱的小女孩时,一颗慈母的心立刻被深深地触动了。她抱过小女孩,详细询问了她的情况后,说:“春慧,以后阿姨给你买书包、买衣服,给你交学费,你就好好学习吧!”时至今日,刘振兰仍然在不声不响的资助着她。有了这份关爱,郭春慧不幸的童年却由此多了一缕阳光,一份温情,一份幸福。

    深水静流,大爱无言。刘振兰的爱心不仅贯穿在她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贯穿在她执法之外的生活中。

    荣誉是生命的光芒,没有荣誉的人生就无法赋予生命的亮度。18年来,刘振兰先后被表彰为“沂水县县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政法系统公正执法标兵”、 “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临沂市第三届十佳女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