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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现象
作者: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3-09-09 14:11:11
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和适用者,是法治国家的守望者。然而贫困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流失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服务质量。“案多人少”、“法官流失”已经成为反映法院工作困难、压力、难度的代名词,因此而引发的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之间不适应的矛盾,逐步变成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成为当前一个重大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 一、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的主要原因 1、贫困地区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偏低,晋升空间小、机会少。 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较差,法官的薪酬待遇等同于普通公务员,事实上还可能低于同级别的公务员。这是因为法院的职数有限,相对于法院,党委和政府甚至人民团体的升迁空间较大,法官比不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基层法院职位提升机会少,很多法官干了几十年到退休仍是科员。 2、法官工作压力大。 基层法院法官面对的当事人都是基层群众,他们缺乏法律意识,这导致承办法官在办案中困难重重,送达难、执行难、涉诉信访多等问题突出[1],工作压力大、社会地位不高使法官没有职业荣誉感。 3、人才自身由下而上的发展需求。 “人往高处走”,人才都有谋求更大发展,充分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而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优秀人才的发展。法官遴选、选调等机会资源相对丰富,对法官通过这种方式流动的限制越来越少,法官通过种种方式步入上级法院或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法院,便于他们施展才华,展现能力,体现价值,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理论和专业水平,寻求更大的政治发展空间。 二、对贫困地区法官流失的对策 1、转变人才观念,切实注重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 要想方设法为人才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要向优秀法官倾斜,建立更为完善、合理的法官薪资保障机制,消除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失衡的现象,消除制约法官成长和使用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吸引并达到吸引和留住法官的目的。让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坚定理想信念。 2、健全完善的法官人才流动机制。 理顺法官的交流路径,通过实行法官交流、轮岗制度,使贫困地区的法官流动既符合本法院的利益,又能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2],为法官交流打开畅通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流动培养机制。 3、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 精简综合部门的设置,突出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优化审判业务部门的设置,业务部门的设置既要考虑审判工作专业化的要求,又要兼顾审判力量的集约使用。同时,加大诉前调解、诉讼与调解对接的范围和力度,争取使一些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以解决,减少诉讼案源。需要在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知法懂法的意识和法治素质,提高基层法官在基层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4、对进入法院门槛作一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从法学专业毕业的高校生中招考一批人定向到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工作,并规定一定的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期满后允许参加遴选或区域间流动[3]。同时,法学类毕业生也应该改变就业观念,扎根基层,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再求发展。当然,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注释】: [1]徐春《浅析基层法院青年干警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载于九江法院网 [2]刘建国《拓展青年法官成长空间》,载于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10日 [3]《法官流失现象透视》,载于民主与法制网,2009年9月8日 (作者单位:广西全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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