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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亮点解读:商标审查时限被压缩至9个月
作者:余瀛波 发布时间:2013-09-06 09:37:01
今年7月,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一番话颇为耐人寻味:要切实巩固解决商标积压成果,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努力将商标审查周期保持在10个月,异议审理周期保持在18个月,防止形成新的积压。 话音未落,新版商标法就着重增加了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和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两方面内容,这也被业界视为此次修法中的两大亮点。按照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原则上,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来说,“九个月”这个硬指标,显然意味着更大的工作量和压力。 申请量翻了10多倍 人员却一个都没增加 近年来,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221万件、817.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80.8万件,均居世界第一。 但与此同时,由于商标注册程序繁琐、商标审查能力长期相对滞后,不少企业商标确权时间过长,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有专家直言,商标申请“马拉松”,是2008年以前令许多企业头疼的事情。那时,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曾一度达到平均30多个月,最长的有七八年,商标审查积压问题突出,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3到4年的商标注册周期,让企业怎么活?”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此痛心疾首,“许多企业还没有拿到注册证书就已经倒闭了,许多代理人手中握着成摞的《商标注册证书》,却再也找不到它们的主人了。” 曾经担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级经济师的董葆霖,对于商标局的审查能力非常清楚,他告诉记者,按照现有编制人员,一年最多只能完成40万件。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也颇为无奈地表示,“我们商标局1998年的定编是285人,当时的年申请量是15.8万,去年的年申请量已经达到了164.8万,而中编办一个编制都没有给增加。” 商标档案曾摆满楼道 三年才把积压解决掉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所有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也难以完成审查任务。于是,申请年年积压,审查周期拖至两年、三年甚至四年,都不足为奇。”董葆霖表示。 2007年,商标局审查商标周期一度达到四至五年,同时积压商标申请量达到185万件。这一现象被披露后社会反响极大,当时有媒体报道称:商标局“一筹莫展”。 据董葆霖回忆,当时,大量的积压商标申请,让商标局、商评委和人民法院不堪重负,辛苦备至。其中,仅抢注的垃圾商标和被迫注册的垃圾商标档案就堆积如山,“没有盖中国商标大楼之前,商标档案摆满了楼道和工商局家属楼地下室。”董葆霖深有感慨地说。 最后,董葆霖和其他商标专家共同帮助提出突击审查方案,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局领导采取决断措施,商标审查增加300人,商标评审增加100人,突击了三年才把积压的注册申请解决掉。可是,申请积压问题解决了,注册问题却依旧存在。 这也正是张茅在今年的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所提到的“防止形成新的积压”那番话的背后深意。 商标审查限期9个月 将使公众有明确预期 这种情况从2008年开始得到好转。是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商标审查周期。国家工商总局也正是在那时确立了“三年解决商标审查积压、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目标。 “从2008年起,我们通过采取多种临时措施提高了审查效率,大大缩短了商标审查周期。但是长远看来,为适应商标注册申请的新形势,提高商标注册机构的注册能力,保障商标申请人及时获得注册,需要商标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许瑞表在此次修法通过后表示。 因此,修正的商标法明确了商标新注册申请初步审查时限、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时限。 比如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审查时限为9个月;对异议申请审查决定的时限为12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9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 “这些规定,将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一个明确的时限预期,并为合理配置商标审查资源,构建规范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提供法律依据。”许瑞表认为。 时限入法将与国际接轨 不能因为时间忽略质量 对于此次将商标审查时限入法,业界给予了普遍认可。“法律对时限的明确,将给商标申请、异议、撤销、无效等程序的审查效率加上‘保险’,也就意味着,商标申请不需要再跑‘马拉松’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这样评价。 中国首位商标法博士、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黄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规定商标审查时限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这将与《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二者共同构成了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马德里体系)的规定更加贴近。 但黄晖同时也担心,由于人员和工作量的匹配关系,现在一下子要求必须9个月完成,可能会出现人手不够的问题。另外,我国的审查内容也要复杂一些,我们规定的有些内容,在国外并不需要审查。再加上比对库的数量不断增大,工作量必然会越来越大。所以,实践中只能是增加人手,以尽量避免错判、漏判等现象的发生。 在此方面,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部部长田玫也表示,不能因为时间,而忽略质量。“在三年突击审查积压商标期间,我们是通过招募一些辅助审查人员,加快了速度,但也可能会出现标准的不统一性。虽然新版商标法明确了时限,但还是应该保证审查质量。”她认为。 一个申请曾经等待3年 没有证书让企业维权难 规定商标审查时限,最大的受益者,当属那些长期为申请商标所苦恼的企业。 作为国内知名的乳品企业,蒙牛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集团目前已注册商标有将近3000个,且每年都有新的申请。但是,由于以往审查时限长,给企业维权带来了很多困扰。 比如,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那3年蒙牛正处于市场的开发阶段,当时的商标申请量最大。“当时,2005年申请的商标,直到2008年才批下来”。而在等待商标核准的两三年时间内,蒙牛在市场上发现了许多近似仿冒商品,但因为商标申请时限长,所以很难维权。 “我们拿着版权局颁发的版权登记证书,地方工商局根本不认,因为他们只认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 这些年,因此而给蒙牛造成的损失能有多少?该负责人给出的回答是,无法估量。因为很多商标申请,正是处于初期开创市场阶段,一些浑水摸鱼的企业和个人趁机抢占市场,误导消费者。尤其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很多人缺乏识别的能力,对品牌并不敏感。“除了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品牌的认知度和声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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