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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饮酒致雇主货物被偷如何担责?
作者:胡静 发布时间:2013-09-04 11:01:52
【案情】 魏某是做木材生意的,其雇佣张某为其守城郊的仓库,月薪800元。张某比较嗜酒,但也算敬忠职守,一般夜间都不喝酒。2013年7月26日,正值张某孙子的十岁生日,张某晚饭招待亲朋的时候,认为自己酒量很好,喝点没关系不影响夜间值班。晚上11点,张某就坚持不住睡着了。早上6点,老板魏某来仓库提货,发现仓库门开着,贵重木材被偷,损失达20000元,小偷一直没有抓到,故魏某起诉张某赔偿20000元损失。 【分歧】 魏某仓库木材被偷,作为雇员张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雇员张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雇佣雇员,雇主应当对雇员的职务行为承担风险,雇员张某无法预计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应当由小偷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雇员张某腰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张某虽作为雇员,职务行为风险由雇主承担,但是张某的职责是看管仓库,不让货物被偷,张某也因为轻信自己不会喝醉而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存在过错,应当担责。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雇员张某是雇主魏某雇佣来看管仓库,防止木材被偷。张某因为轻信自己酒量好,在晚间喝酒之后看管仓库,导致自己在值夜班期间睡着觉,致使小偷有机可乘,偷走木材,导致雇主损失20000元。虽然雇员的职务行为是为了雇主的利益,雇主应当承担风险,但是在此案中,雇员张某存在过错,是重大过失,雇员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雇主财物损失的,雇员张某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雇员张某失职导致木材被偷,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也是法律所遵循的一项原则。张某为魏某看管仓库,月薪只有800元,对于20000元的损失,利益得失不对等,应当根据张某所得,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雇员张某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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