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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青年校内滋事殴打学生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3-09-03 11:11:46
本网讯(吴月忠) 2013年9月3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正归管制一年。 2012年11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黄正归酒后伙同他人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中学校园内,被告人黄正归以该校学生韦华利路过时擦碰了自己一下为由,和其同伙对韦玉良进行殴打,随后四人又殴打该校学生其他两名学生,被该校教师发现后逃离学校,被告人黄正归在该校门口被教师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正归伙同他人在校园内随意殴打学生,破坏校园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正归能当庭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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