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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马路玩滑板被车撞身亡 家属获赔9.8万元
发布时间:2013-08-29 09:37:49
本网讯(谭金玉 蒋金竹) 广西南丹县一女孩与同伴在马路上玩滑板,前来车辆刹车不及将其撞伤,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判决由被告黎出赔偿给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 641.86元,扣除后已支付12 665.07元,应支付85 976.79元; 2013年4月9日18时55分,被告黎出驾驶自己的浙G26xxx号二轮摩托车搭载1人,由化里村上逢屯方向往拉堡村方向行驶,车辆经过上逢屯村庄路段处,遇到原告的女儿杨某及黎某2人在路左边(按车辆行驶方向)房屋前斜坡上玩滑板车,在车辆临近时,杨某、黎某2人坐着滑板车从斜坡上滑进路内,黎出刹车向右避让,但避让不及,摩托车前部碰撞杨冬玉及黎艳珍,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杨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另查明,2012年8月7日被告黎出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公司为浙G26xxx两轮摩托车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2012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7日。 本院认为,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夜间未低速行驶时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因此次事故所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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