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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促进队伍素质提升
作者:栾春玲   发布时间:2013-08-22 14:06:3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全面部署,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每个国人的义务和责任。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家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也需要大发展大繁荣。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法院文化始终处于萌发起步阶段,八十年代仅仅“就案办案”现象普遍,法院文化基本处于真空地带。九十年代法院文化建设有了初步尝试,但重视程度不高,发展不均衡。直到二十一世纪,法院文化建设才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从2005年7月开始法院文化建设被纳入正式议事日程。

    2012年8月9日,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深圳麒麟山庄举行,南山区法院等5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通过视频讲话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指针,以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核心要求,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重要使命,以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升为首要目标,全面提高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水平。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国法院不断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以法院文化激励凝聚干警,以法院文化服务执法办案,以法院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在促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上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要充分认识法院文化建设对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法院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把法院文化渗透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更好地促进执法办格规案工作。引导广大干警认真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着力改善司法作风,严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文明,保障司法廉洁。”

    由此看来,法院文化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有着如此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并以此为契机,努力开创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文化建设新局面。

    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地处偏远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说,曾有过一段曲折的经历。开始干警们对法院文化建设内容倍感陌生,不理解、排斥情绪严重,认为偏远地区法院基本设施、基本人员保障和基本待遇保障都困难,何谈法院文化?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和了解兄弟法院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法院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先进经验和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带来的诸多变化,受到启发和鼓舞,逐渐变被动为主动接受法院文化这一新生事物。

    如今,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认识度越来越高,对法院文化建设为推进审判工作发展,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体会也越来越深刻。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被充分发挥出来,成为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审判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和效率所不可缺少的主力军。

    由于法院文化建设大范围铺开并广泛开展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目前在基层法院中文化建设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差距阻碍法院文化建设发展

    个别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存在认识上的差距,甚至个别人对什么是法院文化都不清楚,有些人误以为法院文化是独立于审判工作之外的独立的文化内容,与法院办案没有关系,对参与法院文化相关的活动表现消极,认为搞法院文化建设是浪费时间、影响办案。加上近几年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办案的压力和风险增大,被称为又一高危职业,最高院三令五申提出对法官办案的各种禁令和办错案、办瑕疵案、办“三案”惩处规定,更加剧了法官职业的危机感,大多法官认为法官就是办案,别因案件出问题丢了饭碗就可以了,什么文化建设都是多余的,也无瑕顾及法院文化建设活动。

    (二)法官老龄化导致参与活动积极性差

    当前法院内部案多人少仍是一个普遍现象,法官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基层法院特别是偏远地区法院的一个共性问题。仅就牡丹江农垦法院来说,全院有正式74名,超过50周岁的就有29名,占全部39.18%,接近40%,而50岁以下具有法职人数只有18名,占全部24.32%,而30-40岁之间具有法职人数只有9名,占全部12.16%,这种比例明显不适合法院可持续科学发展,后续无人现象显得尤为突出。2010年以来牡丹江农垦法院只招收进1名审判人员,结果工作不到2年调走,这就意味着诺大一个法院三年内未产生一名法官。老龄化成为制约法院文化建设的一把双刃剑,老龄的法官们,有着较长的办案阅历,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化解纠纷能力强的有利一面;同时才龄必然带来干警的身体状况下降,精力体力不充沛,难以应付越来越复杂和疑难的审判任务,同时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差,抵触情绪大的不利一面。法院文化建设本身也是一种新生事物,对老法官来说,很难欣然接受。

    (三)职业尊荣被破坏导致法院文化受到冲击

    在中国,法官的职业尊荣感逐渐被破坏。主要表现在,一直以来法官这一令人羡慕和尊敬的职业形象由于种种不公正对待而正在变形。原因是法官的工作不被社会理解,即便是公正的判决也会因当事人无理纠缠而受到社会指责,法官身负沉重的思想包袱。与此同时法官在身心疲惫的工作状态下,所得到的却是低下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些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每位法官。这种职业尊荣感与待遇自卑感之间产生的强烈反差,对干警的内心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在此种状态下谈及安心本职工作、提高自身素养、做廉洁司法法官显得苍白无力。

    (四)主客观因素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文化建设起步早、建设层次高、水平高,同时经验也丰富;而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文化建设受到经济制约,起步晚、品位低、水平也不高。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在偏远地区基层法院人数少,案件少,经费自然就少,如果单凭自身力量去完成法院文化建设的多项内容是有相当大难度的,有的法院连基本办公设施都不齐全,要求其达到法院文化建设要求的几有几到位就显得不现实。所以说,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因地制宜,更重要的是要循序渐进,需要通过时间的考验和积淀来实现,决不可一帮哄。还有一种不平衡表现在,很多法院把法院文化建设定位在物质文化、外观文化、环境文化的层面上,没有更深刻的内涵,这样南北差异就更加明显。

    (五)法院文化建设不能当成单纯的活动开展

    法院文化建设是基于法院长期发展过程中所沉淀而生的一种文化的文明,内容富含法院工作内容和法官人本内容,它不是外加的,也不是主观臆造的,更不是今天有,明天就消失的。所以,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文化工程,各地各法院的文化内容不可能一样,也不可能互相照搬。所以对于法院文化建设只能是指导性地提出一些有利于各地开展文化建设的方向性的意见,仅此而已。但在当前,文化建设有些表面化,活动化,追求急功进利、急于求成。文化建设变成活动一阵风,一刀切,年年看似都有创新,但一年一过,不见多大成效,让人感觉活动来的匆匆忙忙,去的也匆匆忙忙,不扎实不厚重。这种形式化太严重的做法基层法官不认可、不接受。活动的重复工作象记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开讨论会、研讨会、座谈会等等也给基层法院带来巨大压力,这些对法院文化建设都极为不利。

    以上问题依然存在于基层人民法院现实工作中,它们或多或少对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此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应寻找出更好更妥善的解决办法。

    有人把法院文化定义为 “法院文化是指融注在法官群体心底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法院机关的组织、制度、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法官群体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方式,是有关法官群体的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这个定义是比较全面和准确的,说明法院文化内容的实现需要一个庞大的文化系统工程去完成,构建这一系统工程应当从理念文化、组织文化、制度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和法律语言文学以及文本文化等方面综合构建。

    在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正象沈德咏院长所说,不能脱离法院执法办案这一首要任务,离开办案谈法院文化,好比是沙漠中建大楼。基层人民法院只有结合本地本院实际情况,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促进审判执行信访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提升法院管理水平,提升法院执法办案能力,提升社会公信力。法院文化要渗透在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当中,通过渗透与创新相结合,引导广大干警认真恪守司法职业道德,改善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文明,保障司法廉洁,激励凝聚干警工作热情、办案水平和奉献精神,服务执法办案,服务社会和谐。

    牡丹江家农垦法院文化建设开展情况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精神文化建设(包括道德文化建设)。在精神文化建设上努力追求独具本土、本地、本法院特色法院文化,弘扬先进司法理念、培养正确积极向上的“三观”、“五心”。 既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一颗忠心献给祖国、一棵爱心献给社会、一棵诚心献给他人、一棵孝心献给父母、一种信心留给自己”

    在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的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五讲二结合”法院工作思想,既 “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党性,讲大局”,“政治学习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学习教育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同时辅之以 “五种育人”形式,即“以学习型活动为抓手的培养干警坚强意志和高尚品德的“以学育人”形式;以公正、高效审判和“五项”竞赛活动为抓手的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的“以赛育人”形式;以各项法院文化建设活动为抓手的提升干警综合文化素养的“以文育人”形式;以各种宣传教育警示活动为抓手的提高干警廉政自律意识的“以廉育人”形式;以各种文体活动为抓手的培养干警良好身体素质和健全体魄的“以健育人”形式。”,作为法院精神文化的一项内容,我们把具有本土特色的“北大荒人精神”融入法院精神文化之中,增强干警的工作自豪感和荣誉感,同时增强干警提升精神修养的自觉性。

    自2010年以来,我院推出“我是党员我是旗”主题实践系列活动,已坚持2年多。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是要把党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在立案接待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提出“四服务”工作理念,在审判竞赛活动中,党员法官的办案数量最多,质量也名列前茅。2009年我院开始实行“廉洁办案保证金制度”,用保证金形式约束法官廉洁办案。精神文化的塑造和溶化,对干警的触动是真切和有效的,2010年以来,先后有6名干警上交了当事人的礼金5万余元,有8名干警被管理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有6名同志被评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法院党支部先后两年被鸡西市委和管理局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基层党支部荣誉称号。审判与活动有机结合,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优秀干警,自2010年以来,法院先后有51名干警129人次获得各级奖励,受表彰面达68.92%。有18个单位先后31次受到各级表彰,受表彰面达124%。

    2011年底,我院先后调整了10个庭组长和机关干警,提拔任用了5名优秀审判人员,被调整人员全部按期按要求准时上任,没有耽误一天工作,全局一盘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调整中每位庭组长所表现出的高度组织性、纪律性和责任感让考核人员深受感动,同时,受得到管理局党委和组织部的一致好评。从这里可以看出,正是精神文化的不断渗透和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同时表现出高度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制度文化建设。我院积极倡导用制度引导人、管理人、激励人、促进人,把科学化管理理念融入岗位责任和目标考核当中。健全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制度,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全部覆盖法院各岗位及审判各环节。有了制度的保障,法官言行得到进一步约束,纪律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服务高效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在制度文化建设上,我院还遵循平时管理多督促、遇到问题常提醒、领导带头做表率的工作思路,把制度管理通过循序渐进予以扎实推进,以求落实到位,出实效。把各项规范逐步演变为促进干警自觉遵守、能动司法的实际行动。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党员干警带头遵守,形成一种自觉的行动。如今法院机关大楼内卫生环境一流,干警学习氛围一流,工作纪律一流。在制度保障前提下,院党组为干警安排了丰盛的免费午餐,重要节假日院领导亲自上门探望离退休老干警,干警生日送上一份精美的生日礼物,这些看似微小的举动,却把严明的制度与人性化的关爱有机结合起来,没有被迫感,更多的是真诚的关爱,而激发出的却是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潜移默化地达到了培养人、激励人、感化人、影响人和促进人的目的。

    (三)行为文化建设。司法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也是一种行为能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至关重要。我院将学习教育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从理论上打牢“三个至上”思想根基, 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全体干警通读和自学了两遍《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关于法官司法行为方面的重要文件。同时以机关庭科室、法庭和办案组为单位开展了民商事审判竞赛和执行工作竞赛活动,每单位选出1名选手参加全年审判和执行案件审判执行比赛,月公示案件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结案调撤率,判决上诉率、执行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时进行述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年终进行综合评定,选出前三名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从中选出上报省院和中院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和办案标兵。此项活动开展3年来,全院的审判案件结案率、调撤率、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均有大幅提升,通过竞赛也调动了办案法官办案的主动性,提高了避免出瑕疵案、错案的责任心,通过竞赛也检验出办案法官个人的公正司法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廉洁办案能力以及服务大局能力。

    2012年上半年,我院制定了5个审判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其中审委会委员参与庭审评查作为一项制度被固定下来。自2003年以来,在案件质量问题上,我院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决定》先后对27名干警因办三案和违纪违法进行了相应通报或处分,严肃了审判纪律,保证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维护了法律尊严。在严惩的同时,我院还借助先进法院审判管理经验,对年终被评为优秀和先进的干警实行特殊待遇制度。凡是被评为年度优秀的干警,享受优先出外培训、学习、参观和休假的优厚待遇,从而大大激发了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少出差错、勤奋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对于办案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警政工处积极向组织上推荐,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后备人才进行培养和考查,2011年法院有7名干警因表现突出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工作。

    (四)物质文化建设(包括环境文化建设)。在物质文化建设上,我院努力做到“三创新”,即本职岗位创新、服务社会创新、文化内容创新。发挥本土文化特色,丰富法院文化。努力打造一流办公条件、一流审判质量、一流服务水平。从2005年开始,借助国有项目资金我院先后在850、854、856、857、858、宁安等六个庭组建了外观设计一流、建筑水平一流、内部设施一流“三一流”人民法庭办公楼,法庭建设工作走在垦区前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外在的优势已不再是优势,因此如何在法院现在条件下发展法院文化建设,便成为一个严峻的课题摆在法院党组的面前。我院辖区地源优势独具特色,大农业文化、旅游文化和山水文化都是其他管理无法比拟的,同时乌苏里江、兴凯湖、镜泊湖、雪乡、二战终结地虎头还有自卫反击战场珍宝岛等多个旅游名地都在辖区内,,丰富的旅游资源为我院对外提升知名度打造本土特色法院奠定了基础。为利用好这一地源优势,我院拟将858法庭定位对外窗口法庭,从办公楼设计上、服务类型上向更高层次看齐,将位于军垦第一场美誉的850农场所在地850法庭定位为调解特色法庭,他们庭多年来保持调撤率100%的好成绩,同时把兴凯湖法庭、宁安法庭和海林法庭这些依托著名景区的法庭定位为旅游名镇建设特色法庭。

    物质文化建设突出表现在环境文化建设上,我院将办公楼走廊文化、室内文化和装饰文化作为环境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把本院的法院精神、院风、院训作为显著标志制作张贴,将司法核心价值观内容和政法核心价值观内容以及《三个文件》的标题内容上墙。精选了一批法律格言、名言警句装点后上墙。每个调解室、审判庭内以及接待、立案室,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一律张贴上墙,有的法庭还和院机关一样利用彩色滚动屏进行法院文化内容展示、开庭内容展示,让人一走进法院就感受到浓浓的文化氛围,让法律精神无处不在。目前,除院机关,我院还有5个派出法庭建立了荣誉室、娱乐室、档案室、微机室、图书阅览室,院机关的健身房和电子书屋成为干警强心健身的好去处。与此同时,法院广泛开展多种文体活动,每年开展不同的征文比赛、体育竞赛、法律知识竞赛、业务考核以及业务培训等活动,去年七一前夕,为迎接省院汇演,我院自编自导了快板书三句半和赞美法官的诗歌,在2012年法院自己举办的春节联谊会上演出受到好评。

    几年来,我院先后有6名干警的摄影、书法作品在省院和中院比赛中获奖,有3名干警的征文作品荣获最高院级优秀论文奖。在参加管理局党委组织的历次排球、拔河、摄影书法等赛事中屦获奖励。在法院开展的民商事审判竞赛、执行竞赛、书记员业务竞赛、以及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等赛事中,法院干警参与率达到100%,获得表彰奖励面达80%。从而较好地展现出牡丹江农垦法院干警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2011年我院发生了一起干警严重违法事件,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冲击不小,从而引发一系列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我院将2012年定为本院廉政建设年,针对法官廉洁办案,连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六次、爱国爱岗教育四次、职业道德教育四次,召开审判质量评查大会二次,查处违法办案人员6人次,每名干警先后写出不同事件受教育心得体会3篇,院机关开办警示教育专栏,刊出警示教育内容期刊二期,法院网发表有关廉政教育信息10篇。

    法院文化建设水平与队伍素质之间关系紧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队伍素质高,法院文化建设水平就能够快速得到提升,各项工作就会得到有力推进,反之则相反。法院文化水平高的地区,其丰富的文化内容能够对精神引导、道德物化、人格培养以及工作积极性的调动都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也能起到提升队伍素质的终极目的。只是这种互相促进和发展的过程是长期的、漫长的。

    在写该报告期间,我们对包括本院在内的周边密山市法院、虎林市法院和鸡东县法院3个基层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状况与法院队伍素质之间客观上所存在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关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凡是文化建设得好、有特色、有经验的法院(密山市法院),一方面是有比较充裕的活动经费,在建设的物质条件上有实力。二是人员集中,开展活动或搞建设资源分配合理,在建设的组织人员上有能力。三是领导对文化建设工作认识高,能够身体力行,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在建设的组织领导上优势。另外,主管领导对法院文化的个人偏爱有时也会侧重影响法院文化建设的某个方面。比如领导如果喜好体育运动的,这个院的体育活动开展就会活跃、频繁,喜好书法绘画的,这个院的文化氛围就会浓厚,领导经过严格训练军纪严明的,所带队伍必然雷厉风行,纪律严明。

    故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与提升干警队伍素质既存在主观上的联系,人为的因素,也存在客观上的影响。因此,全面开展文化建设,不可偏颇。

    六、目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新问题及对策分析

    目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着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新问题。

    (一)内部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法院文化建设存在重物质文化,轻精神文化现象。很多法院把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好大喜功,以偏盖全,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都用在物质文化建设上,看谁盖的办公楼好,办公楼高,办公楼内设施豪华等等,这种攀比心理势必助长浮夸风的蔓延,并不能起到弘扬优秀文化成果的良好效果。

    解决办法应是从根本上杜绝浮夸风蔓延,要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办些有利于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活动的真事和实事,一味地攀比只能造成法院各项资源浪费,造成人心涣散。

    二是法院文化建设存在重理论学习,轻实践效果现象。从事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人都有一个共同感觉,近两年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实在太多,一个接一个,不容一点空,虽然有紧迫感,但却让人不知所措,因为每次活动要求学习的内容多,学习时间有限,总不能因为学习而影响工作,也不能以工作为由放弃学习,这一矛盾始终困扰着法官。平时法官忙于办案,每周仅有一次学习时间,往往只够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的时间,很难达到应有的教育激励效果。

    解决办法应是开展一项活动应当有始有终,前后活动内容也要相互衔接,直到取得实在效果为止。有些活动作为长期的活动坚持到底,而不应当今天一项活动还未搞好就草草收兵,又接着开展第二项活动,结果一项活动也没有搞扎实,搞深入,搞持久,弄得人们眼花缭乱,这就难怪有些法院在开展活动时只是流于形式化。

    在这方面,我们也曾采取过不少措施:利用学习时间播放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播放中纪委警示教育片、播放反映国家大事件的文献纪录片等等,使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更有一种依赖感和期望感,同时在学习和观看中受到启迪与教育,激发他们的集体归属感,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是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尚未形成合力,尚未形成长效机制的现象。当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文化建设只是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一二个部门在唱独角戏的现象。法院文化建设还不能做到多个部门齐心协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形成长效建设机制的局面。审判人员中对文化建设的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把案件质量搞好就是万能的错误思想仍占有很大比例。

    解决办法应是从领导做起对法院文化建设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辅以行政手段督促和引导全体干警加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使法院文化建设形成人员、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从而进一步构建起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是法院文化与社会公众认可程度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对很多老百姓来说,一辈子不到法院打一次官司,许多人对法院并不了解,对法院内部组成、工作职能分工更不了解,你内部搞和轰轰烈烈,外边的人一点不清楚,这样的法院文化是脱离了实际的,对社会无益,对国家无益,对老百姓更无益。因此,法院文化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家庭中。

    解决办法应是尽可能地大力弘扬法院文化对本地区本民族以及本行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法院除了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特质外,还要注重用更多方式参与社会、融入社会,使当地的法院文化成为当地精神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可以采取巡回开庭、定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工作,邀请各界人士来法院参观法院文化建设等方式,使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审判并最终树立法治理念。

    五是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文化法院要求的还有很大差距。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必然要求有高素质的法官群体,由于条件限制,部分法院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法院文化的要求相差较远。一方面有些法院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知识系统学习,半路出家的法官居多,加上年龄偏大,对先进的信息化办案工具难以接受,操作水平低,适应不了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步伐。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待遇偏低,许多有了司考证的大学毕业生不愿到艰苦法院工作,在职的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相当一部分选择跳槽做收入较高的律师职业,招进的审判人员也相继离开法院,导致法院人才大量流失;在职法官年龄偏大,缺乏法律职业背景,法律专业知识陈旧;法院审判的后续人才匮乏,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瓶颈”。

    解决办法应是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作为当务之急。创造条件,制定政策,鼓励现有法官积极主动提高素质。上级法院应当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经费和科技投入,畅通进出人渠道,改善法官待遇,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法院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法官培训系统化、深入化和制度化;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学历考试和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并给予费用支持;同时要以法律精神感召人,用法院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领导人格魅力感动人,让法官的职业尊荣感重新树立起来。

    六是法官业绩考评还存在不够科学化和不够合理化的现象。法官的业绩考评缺乏科学化、系统化的评判标准,法官的考核依然是按照公务员考核的“德、能、勤、绩、廉”标准,但在实际中,法官工作的特殊性与公务员按部就班固定工作模式有很大差别,完全按照公务员考核标准,不能适应法院工作考核甚至容易流于形式,这种考核标准,导致部分法官无法对自己进行一个正确定位,而对法院文化的直接影响是法官对法院文化没有积极性,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

    解决办法就是对法官工作绩效和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改革,制定出更加合理更有利于调动干警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的目标考核方案,从人性化管理,科学化管理目标出发,达到科学管理,提升队伍素质的最终目的。在制定过程中,还要注意法院考评机制的量化和细化,过去“人管人”机制应当向“制度管人”机制发展。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目标引导和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通过从肯定评价的前提中定位出发激励法官崇德敬业;通过审判实践,奖励那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将法院文化精髓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优秀法官,激发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一套符合本院审判工作和法官职业色彩的考评机制。这两年我院也不断在探讨如何制定一套更符合本院所有干警的工作考评方案,实现干警队伍素质和文化建设水平“双提高”。

    (二)外部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体制行政化。当前,我国的法官管理仍然带有浓郁的行政色彩,没有行政部门职级任命件无法上报法职,就是在法院工作一辈子也有可能还是个书记员。法官的审判职称评定必须与行政职务和行政审批挂钩。这样要想让每一个法官都保持超脱、平和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精神塑造是有困难的。

    二是司法运行地方化。在垦区,法院的办案经费不是国家财政支付,而是由辖区党委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好坏适当给予,法官至今也未正式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四不象”。由此出现农垦法院在工作上要依赖于辖区党委的不正常现象。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一些在农场的派出法庭为了赢得当地党委的“好评”不惜充当房屋拆迁和陈欠清理的“排头兵”和“急先锋”,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显然出现了问题。

    三是法官的非职业化。法官的实际收入远远落后于工商、税务等部门公务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多年来,法官职务晋升和法官的津贴增长速度极其缓慢,法官丝毫没有能够脱离金钱困扰而一心公正办案的那种内心优越感。法官的职业保障没得到真正落实。这与西方国家对除了总统以外,全国大法官就是享受最高待遇的人群、法官以高薪养廉促公正审判的作法相去甚远。

    在我们国家法官的职业还是要承担极大职业风险的职业,长此以往,就可能降低人们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认同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所期待已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

    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干警队伍素质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但需要客观上的物质激励和社会上的舆论支持,同时要完善内部法官绩效和质效考评机制。法院文化建设力戒浮夸、一窝风和不求实际。素质提高是一项长期工程,要经历时间的考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密山市裴德镇牡丹江农垦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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