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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正义不再迟到
作者:姚友明 闫祥岭   发布时间:2013-08-20 10:00:53


    案情不一,案件办理进度必然有差异,但这种差异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如果有人无视法律规定,以似是而非甚至不可思议的理由任意处置案件,无疑就值得警惕了。

    近来引起公众关注的几起案件,因为存在人为拖延的嫌疑,办案者履行职责的意愿和水准受到广泛质疑。河南“摔婴案”中涉嫌犯罪的民警仅被“关禁闭15天”,直到媒体曝光才被刑事拘留;广西“蓝某被强奸案”发生后4个多月内,当地检察机关先后以受害人年龄存疑、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受害人未满14周岁等为由,不批准公安机关逮捕。此前还有“居民商铺遭强拆法院立案10年一直不开庭”“一纸法院裁决历时近两年才送到当事人手中”等让人无法理解的事例不断披露。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一些案件办理出现重大转变,往往是在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之后。这就带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媒体曝光,这些案件还会被依法公正处置吗?

    我国法律对权力运行的程序和边界均有明确规定,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有明确要求,一些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办理起来却会偏离法治轨道,能拖就拖、能捂则捂,难免让人怀疑办案人履行职责的诚意和能力,怀疑“护短捂丑”作风问题背后是否有腐败。

    当媒体曝光与否成为案件办理能不能依法进行的关键因素,依法办案的严肃性就已经被大打折扣。被动作为的背后,是缺乏对职守的忠诚、对法律的敬畏、对民意的尊重。“拖”“捂”之下是法律被亵渎、正义被损害。正义姗姗来迟,使受害人在漫漫等待中身心俱损,让公众在疑惑焦灼中安全感降低。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的要求应当成为全体司法、执法者的职业追求。即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办案行为只是个别,也应高度重视其社会影响、职业危害。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让正义不再迟到。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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