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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峰:防止冤假错案重在转理念抓落实强监督
作者:高云峰 发布时间:2013-08-19 10:12:54
思想是统帅,执法理念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冤假错案与错误的执法理念有着密切的联系,转变错误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诉讼监督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 一、抓学习,转理念,强素质 因为执法活动是由干警个体实施的,干警个体的综合素质影响着执法质量,而执法理念在干警的综合素质中居于灵魂地位,要提高综合素质就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就必须加强法治理念的学习,转变错误的执法理念。我们的干部队伍虽然在不断地更新换代,但发挥导向、决策作用的仍然是资历比较老的同志,在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先入为主”、“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一些错误的理念,常有“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愿望和冲动,但又不能理性的认识到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就有可能要放过一些坏人的辩证关系,往往容易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还是靠学习,领会法治精髓,学会理性思维,尊重客观事实,把握司法规律。思想认识上不去,这种理念就难以转变。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干警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领会,在领会中转变和更新,确立了机关集体学习日,把党代会、人大、政法、检察工作报告列为年底年初集体学习的内容,把《检察工作文选》、《人民检察》、《检察日报》列为个人日常学习的内容,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新诉讼法大讨论、执法理念大讨论。公诉部门同志还编写了《刑事证据审查问题集》第一、二期,自侦部门干警在年底组织参加庭审观摩、出庭公诉等等,为转变执法理念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现在,干警“疑罪从无”、“人权保障”、“平等保护”、“宁可错放、也不可错捕错判”等法治思维和理念得到了强化。 二、抓落实,转作风,重规范 粗旷执法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我们一些干警仍然存在固步自封,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的现象。新的精神不领会,新的要求不掌握,新的规定不执行,新的政策不落实,这就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现在,法律在不断完善,制度在不断健全,监管在不断强化,考核评查常态进行,这对克服粗旷执法而导致冤假错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关键是抓落实,转作风。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规范执法活动。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细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强调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掌握,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制定年度《部门职能与岗位职责规定》,这个规定是我们班子成员在认真研究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确定的,厘清了部门职能,明确了岗位职责,界定了任务目标,规范了工作要求,使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得以及时贯彻落实,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鸵鸟”习性。三是制定单项工作规定和制度,如:诉讼权利告知,所有的诉讼权利告知由承办人提出、案管中心审查、法警专门送达;非法证据排除,提审犯罪嫌疑人必须听取其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必须讯问侦查活动中有无刑讯逼供行为,对非法证据一律排除;律师辩护制度,批捕、起诉必须落实律师会见,必须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并且附录在卷;人权保障机制,自侦案件审讯必须实行同步双录,不得超过12小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休息权、人格尊严等等,对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具体化和制度化,防止因不规范执法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是制定年度《科学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对立案数、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抗诉等不进行刚性规定,对执法行为、执法质量进行刚性规定,把新规定、新要求列入年度机关或部门的亮点工作,强化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分管领导指导、督促的责任,客观、公正、公开考核,保障规范执法落到实处。 三、抓诉求,强监督,改不足 畅通诉求渠道,强化诉讼监督,及时改进不足,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途径。几千年的上行下效,几十年的上传下达,养成了一种“衙门”陋习,部门观念、特权思想和本位主义较重,民本观念、服务思想和被监督意识不强,使一些执法质量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抓诉求,强监督,改不足。一是克服原来“忽视诉求、轻视诉求、压制诉求”的理念,全面畅通诉求渠道。立案、批捕、起诉前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供述和辩解,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积极与公安、法院进行协商,在机关、看守所、对外网络等场地设立诉求信箱,主动深入基层、单位、社区,广泛听取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诉求。二是把强化自身诉讼监督放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等位置。夯实以案件管理网络为系统、案管中心为办事机构、检委会为决策机构的执法管理平台,建立委员定期学习、研讨制度,克服委员任职行政化、待遇化的倾向,强化委员发表意见的职责,提高委员决策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明确案管中心督促落实检委会决策和监督的责任,切实发挥好案管中心对执法活动全面、全程、动态的监督功能,将涉及人身自由、公私财务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统一管制,常态开展执法质量考核,督促干警忠诚履职,规范执法。三是及时处理诉求。凡是收到司法方面的诉求,我们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理性平和,及时纠正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问题,做到不应付、不推诿、不拖延、不留尾巴,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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