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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岗: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执法办案
作者:刘岗   发布时间:2013-08-12 11:00:51


    执法为民,是“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宪法责任。对处于全部检察工作基础的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平等、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坚持执法为民的题中之义,更是服务群众、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光荣职责和历史使命。

    一、当前基层执法办案在顺应群众新期待中的执法现状

    公正执法是群众对司法的心理期待和评价,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准则和价值取向。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理念、司法政策、行政权力干预、执法者个体素质、具体个案差异、当事人心理期待等等客观或主观因素制约或影响,检察机关基层执法办案与群众诉求和司法期待不可避免地存在现实差距。

    1、就案办案,执法宗旨观念减弱。国家对刑事犯罪从80年代起强调的严打到当前的宽严相济,这是一个遵循社会发展与法治人性关怀的理性变革,尤其是当前推行的刑事和解办案机制,对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法治作用。但执法者对宽严临界点的把握直接触及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底线,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等方面所做的诸多努力,在群众看来可能是替当事人花钱买刑、逃避法律制裁充当和事佬,说白了刑事和解就是“和稀泥”。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及探索实践的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都遵循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但群众对于一直居高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率认为国家的法律政策是宽得没有边了,一味从宽反滋长了未成年人的无所谓心理,加速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比率,期待从严打击才具有法律的威摄力。而基层的大多执法者,对国家司法政策的把握面临两难选择,要么沉浸在具体个案中照章行事,要么无视当前的司法政策依旧沿袭以往的执法实践。而无论何种方式,执法者停留在了就案办案的怪圈,为谁执法的宗旨观念减弱。

    2、无视诉求,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应当正视的是当前基层因拆迁、医疗、执法及刑事个案等处置不当,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有效赔偿,致使一有拆迁便堵工,医患纠纷、交通事故、重大恶性伤害等一案发便搭设灵棚阻路、抬尸围堵政府或办案机关,甚至出现部分群众将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不愿意移送司法机关,而采取索取高额赔偿私了,群众诉求非理性化趋势愈演愈烈,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这里除了行政权力的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之外,执法者的漠视甚至无视以及群众工作能力不足而滋生的社会次生矛盾也是群众诉求非理性化趋势的一个诱因。主要表现在:在接待群众来访上,方式方法简单,用语不文明;在案件的处理上,征求群众意见不够;在工作要求和考核考评上,适应群众要求的内容少,脱离了现实社会的主流需求;个别干警将执法作为谋生手段,缺乏事业心、责任心,忽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另外相当多的基层检察院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各项业务工作压力大,警力不足,不少检察干警经常超负荷工作,在精神上和体力上严重透支,队伍轮岗和交流机会又少,这些原因造成一些检察干警学不会群众语言,把握不了群众心理,掌握不住群众工作方法,有心无力做群众工作。

    3、埋头办案,对执法的社会效果重视不够。应当肯定的是,检察机关为加强自身监督,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做了大量的文章,基层也在顺应群众的新期待中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由于检察机关是办案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对个案的办理,在案件的办理中往往更注重于办案的优质上。执法者往往追求的是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严谨规范,措施文明得当,人权保障有力,达到案件实体与程序、过程与结果、打击与保护、惩处与教育的有机统一。那么对于执法过程中群众是否看得见公平正义,是否摸得着现实成果,当事人在实现合法诉求的同时,因矛盾而产生的身心创伤是否得到修复等等,可能都由于执法者埋头办案而被忽视掉了。

    二、基层检察工作与密切联系群众的关联性

    检察工作具有当然的人民性,检察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是检察权人民性的内在价值追求。

    1、密切联系群众是基层检察工作的基础。群众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党治国理政的服务对象,其核心要求依然是群众利益无小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就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的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离开了群众、忽视了群众工作,各项工作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面对形势和任务的挑战,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诉求,特别是两法的实施,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都需要我们责无旁贷的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2、基层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内容。一是宏观上的联系。在整个政法机关中,检察机关专司法律监督职能,一方面,通过直接履行职能,对被监督者行使监督权,以防止司法权、行政权的滥用及错误行使,造成对社会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冲击;另一方面,通过接受群众反映的意见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权,以防止司法权、行政权的违法行使,造成对群众利益的直接损害。二是微观上的联系。一方面是具体执法办案中的联系。检察机关履行自侦、公诉、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等职能,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接待诉讼参与人、出庭公诉与辩护人的交锋、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的监督或基于窗口接待而直接面对的来访群众或者诉讼参与人、申诉人控告申诉等等都直接面对群众。一方面是基层检察自身宣传过程中服务群众。徒法不足以自行,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检察机关在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过程中,服务对象是群众、服务目标也是群众,所谓解疑释惑、指导诉讼、增进群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解答群众对法律的诉求等,都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容。

    三、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的有效途径

    人民群众满意是检察机关执法的终极目标,只有人民群众认同司法、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功能,法律才能真正具有权威,司法才真正具有权威。笔者认为,要做好基层检察工作,就必须始终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不断改进执法办案作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严格、公正、理性、平和执法。

    1、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牢固树立群众信任的执法理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正确的执法观既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又是引导、评价和调节执法行为方式的价值标准和规范指南。它贯穿于执法的整个过程,并始终对执法活动起着统领、支配的作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并以之指导办案,是新形势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现实需要。执法无小事,细节系大局。作为基层检察院,只有准确理解、把握并深入践行这一执法观,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细节,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从大局出发,从长远着眼,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发展,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依法履行群众期待的监督职能。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更加主动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努力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要把反腐败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新期待。要依法严肃处理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领域犯罪,积极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3、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构建群众满意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实现检民沟通零距离。创新长效的“阳光办案”机制,构建控申、自侦、刑检等主要业务部门大联调、大处访格局,不断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信息联动共享机制,依托检务接待中心建立多渠道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制度、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创新长效的“阳光便民”机制,设立阳光检务联系点,依托乡镇检察联络室的服务平台,通过探索建立检察工作与乡镇政法、纪检、综治、司法等工作的协作机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切实将乡镇检察联络室作为服务基层一线、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平台。创新长效的“阳光监督”机制,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推行人民监督员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联动制度,进一步深入推行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4、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努力提升群众认可的执法水平。当前,众多理性与非理性的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在拷量着执法者的理性和智慧的同时,要求执法者必须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要增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能力。加强舆情、社情、民意和工作规律的分析和研判,既要有做好长远群众工作的明确思路,又要有针对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特点,加强创新性的调查研究,明确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找准群众工作的热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等问题,积极应对两法实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改进目前的工作方式方法,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增强释法说理能力。既要在各种法律文书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和深度,以彰显法律的人文精神,又要在与群众接触的面对面过程中,用群众听得进去、听得明白的语言去释法说理,切实杜绝机械执法、简单执法、用纯粹的法言法语和群众打交道的现象,否则会事倍功半,执法办案和群众工作两张皮,收不到预期效果。要增强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做群众工作,有必要增强心理学的相关知识,要换位思考,诚恳对待群众,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去做群众工作,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需,在具体工作中力争做到群众的心里认同,群众的感情认同。对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要积极为群众做好引导和疏导工作,用实际行动阐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增强自身专业化的能力。打铁先得自身硬。要用过硬的执法技术、过硬的执法水平赢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要敢于碰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把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到位,使执法办案做到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人民检察》(2013年5月第9期)高层声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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