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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要求落实代表意见
作者:章宁旦 何娟 杨俊锋   发布时间:2013-08-07 14:16:04


    每位法官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着力推动“全方位、全覆盖、经常化、制度化”联络机制。

    意见提出,开展联络工作是全省法院和全体法官的共同职责,各级法院院长是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人员配备专职化、联络工作常态化,省法院必须配备6名以上、中院配备2至5名专职联络员。

    对于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前提下,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高院先后开展百庭观摩、百场走访下基层等“八个百”联络活动,得到代表、委员的好评。该院今年工作报告通过率达92.07%,比2008年提高7.48个百分点。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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