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雷越 谭召日) 农夫任志平驱赶牛车在公路上行驶,左转弯时被梁刚驾驶的摩托车撞上,造成梁刚当场死亡。8月2日,经广西武宣法院主持调解,任志平同意赔偿2.2万元给梁刚家属,并当场先行赔付1万元。
2012年12月18日,梁刚驾驶摩托车由武宣县城往柳州市方向行驶,于18时50分许行驶至G-209线3041KM+520M处时,碰撞对相对方向由任志平驱赶的正在左转弯的畜力车,造成梁刚死亡、任志平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遇对向方向来车时,没有察清路面情况,注意车辆的动向,也未按操作规范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任志平驱赶畜力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承担次要责任。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说明各自存在的过错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经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后,任志平表示当时自己急着回家,赶牛车左转弯时没有按规定让行确实存在过错,同意在责任范围内赔偿。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任志平同意赔偿2.2万元给梁刚家属,并当场先行赔付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