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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扒窃买菜妇女130元被处拘役4月罚1000元
发布时间:2013-08-05 09:39:28


    本网讯(廖长春)  8月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曾慧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5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曾慧清窜至泰宁农贸市场寻找扒窃目标,当其发现推着婴儿车(其孙子坐在车内)的叶平梅在买完菜后将钱包挂在婴儿车手柄上,便尾随其后,趁叶平梅在一摊位前买眼镜时将其钱包盗走(内有现金人民币130元),并逃离现场。后被目睹整个作案过程的路人与叶平梅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慧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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