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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耀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需优化五个机制
作者:孟耀军 发布时间:2013-08-02 10:21:49
建设平安中国,既是治国者的宏大理想,也是老百姓的朴素追求。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在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同时,深感政法综治部门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参与者、捍卫者和先行者,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负有极其重大的政治责任,必须勇于担当、强化服务、形成合力。其中,应注重优化五个机制。 一是优化平安建设评价机制。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目标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永安,将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政法综治部门不仅要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更要立足实际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惩治的功效,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应克服以往平安建设考评机制中过于强调硬性指标而忽视软性执法效果,过于重视部门执法利益而淡化总体执法成效,过于强调破案数量而轻视办案质量等机械或僵化执法倾向。特别是对待上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则并不符合法治规律,一方面容易激发一些人刻意上访,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以钱买访或非法截访等问题。按照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应允许权利人在权益受损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维权。这就要求政法综治部门努力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合理设置平安建设工作评判指标,坚持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为要求,引导平安建设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优化大调解工作机制。面对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严峻现实,积极稳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成为建设平安中国的首要任务。因此,应以定份定争、案结事了为要求,积极传承“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将司法局人民调解、公安机关治安调解、检察机关对民事申诉案件调解及检察与调解对接和法院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民事诉讼调解相结合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将各种调解资源有机整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深化效果,通过一站式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解怨平怒、息诉罢访,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三是优化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为扭转当前“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钱不信诚”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难题,必须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分离、导入、办理、终结、救济等5个机制的总体思路,推动实现“断要公、事要清、诉要决”的终结目标。其中对于经过法定救济程序已作答复但仍长期无理缠诉缠访的,可探索建立公开评断机制,可由承办机关为其聘请公益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社会人士等组织第三方听证会,对其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公开评判,如经听证认为其申诉请求不成立的,则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必要时,可在法治网站开辟专栏予以爆光,让社会公众进行理性评断,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全民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当前人民群众不仅关注人身安全,更为关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关系民生民利的社会公正问题,其中对于行政执法不公、以罚代刑等问题反映强烈。司法机关必须加强与工商、质监、药监、环保、税务、新闻出版、烟草、安监、盐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办案协作和执法衔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并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同时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依纪查处,尽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正义就在眼前。 五是优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制。政法综治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主要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各自职能,积极服务城乡综合治理、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打黄扫非”、禁毒等净化社会管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但管理不等于治理,要加强平安中国基础建设,在积极动员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同时,政法综治部门必须强化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督,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律监督、裁判释法等督促管理主体依法开展治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开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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