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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浅谈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和途径
作者:杨勇 发布时间:2013-08-02 10:19:55
当前,检察文化作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力量,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察文化日益成为凝聚队伍、提升素质、增强“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如何抓好检察文化建设,既是一个理论课题,更是一个实践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情况浅析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和途径。 一、准确把握检察文化的深刻内涵和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检察机关群体的灵魂,检察文化决定和支配着检察机关群体的价值取向,指引和制约着检察现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质性安排,其内涵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及其人员的思想、价值和情感。 实践证明,检察文化对检察工作的发展起着能动的促进作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丰富检察官的文化生活,更在于充实检察人员灵魂,将检察机关群体的内在精神、业务素质、人文修养加以提升,使现代司法理念对检察人员产生沦肌浃髓的影响,并通过司法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呈现出来,从而起到其特有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约束作用和激励作用。导向作用:即通过检察文化建设,潜移默化的使全体检察人员接受先进的价值观,把思想、行为引导到实现检察事业的目标上来,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凝聚作用:即通过塑造检察人员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在检察人员的内心深处形成一种内在的、深层的的心理目标和精神力量,使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行为自觉地统一到积极工作的总体目标上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从而在检察人员之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约束作用:即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这种约束产生于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及群体意识、社会舆论、共同的习俗和风尚等精神文化内容,使检察人员产生心理共鸣,继而达到行为自我控制;激励作用:即当检察人从内心认可检察机关共同的价值观时,就会在其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从而为实现检察事业的共同目标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而努力工作。 二、当前基层检察检察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干警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检察院只要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工作中不出问题就可以;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不务正业;也有人认为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环境建设上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检察文化缺乏精神内涵,理念不响。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地方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一味强调机关的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检察文化形式单一,活动不多,载体不够。有的地方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与检察干警的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四)检察文化地域特色不明显,与当地文化结合不紧密。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号召力和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一些地方没有汲取当地人文历史的传统精华,没有结合地方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创新文化内涵,趋于一般化的罗列历史,个性不鲜明,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启迪不明显。 三、不断丰富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和途径 基层检察院要把检察文化建设置于检察工作全局中来思考与筹划,抓好检察文化与各项工作的结合,使检察文化建设成为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载体。 (一)坚持将思想政治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和凝聚作用。着眼于培育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工作“六观”,牢牢把握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着眼于创新检察文化建设载体,切实提升检察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着眼于突出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激发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大力倡导检察精神,营造团结、奉献、向上的工作氛围。结合基层检察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和本院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提炼,形成符合本院情况、具有明显特点、得到广泛认同的检察精神,使全体人员自觉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近年来,我院以“尚法、和谐、求实、奋进”的三台检察精神为主导,提出“激情奋进、和谐发展、争创一流”的共同愿景;归纳出“虚心、洁心、同心、实心”的团队理念;提出“智、辨、正、准、察、容、爱、警”的八字工作理念;倡导“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合作型、服务型、廉洁型”的六型检察官职业目标,进一步凝聚干警的共同精神力量。 二是以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将检察文化建设与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联系起来,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警民亲”以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地树立起“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从而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职业道德。 三是以红色教育为载体,强化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充分利用红色文化教育资源,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读“红书”、学“红史”,开展学习讨论,在“五·四”、“七·一”、“十·一”等重大纪念日,开展瞻仰革命旧址、重走革命征途、请退休干部讲传统,组织检察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和启发广大检察人员牢记使命、励志进取。 四是以树立宣传先进典型为载体,丰富检察文化建设内容。通过积极挖掘、培养和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使检察文化的灵魂得到更生动形象的诠释,让每一位检察干警学有标杆,让检察人员群体得到更好的发展。如我院档案管理员赖建琼,在平凡的岗位上用真心、动真情、敢担责,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其事迹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在全体检察人员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坚持将规范化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着眼于服务检察业务中心,把文化建设融入各项日常工作,促进检察工作不断科学发展。一是以制度文化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健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使检察人员在养成良好执法习惯的同时自觉筑牢道德防线,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时时处处展现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二是以廉政文化为抓手,转变执法作风。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不断探索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健全教育、引导、监督三点一线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完善组织、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形成立体式廉政监督网络,实现对检察人员工作生活的全方位监督。同时,加强对政令检令的落实和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岗位履职情况的督查,用他律促进自律,用外部监督促进自我约束,使检察文化理念在每一位检察干警心灵中升华和永驻。三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行人性化管理机制。突出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激发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检察文化建设融入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人文管理和制度管理相结合的队伍管理理念和一岗双责、逐级负责、双向督促的责任制度体系中,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努力培育检察人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 (三)坚持将职业环境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助推器作用。一是以“文化育检”为主要形式,强化检察人员队伍素质。以“学习型”创建活动为龙头,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打造复合型检察人才;着眼于深化检察文化理论研究,鼓励检察文艺创作,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建设骨干的牵头作用,积极开展检察文化精品创作,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检察文学、检察影视文化和检察网络文化。二是拓展文化阵地,实现以文化人的效果。紧紧围绕执法现代化的需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通过刊物、网站、书籍、专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场所等,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活动平台。在办公场所设立“文化橱窗”、“文化长廊”、“文化墙”,营造出浓郁的文化气息,让富含检察元素的文化活动、工作场景,不断熏陶干警的言行,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干警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工作能动性和创造性。三是搭建活动平台,塑造和展示良好的检察风貌。组织成立各类文体协会、文艺团体和兴趣小组,适时组织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特别是倡导开展不受环境条件和时间限制,便于检察人员参与、适合基层检察院工作特点的文化活动,不仅丰富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又提高检察人员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文化品位,在培养检察人员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的同时,创造出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 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运用先进文化的力量,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动力保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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